首先,管仲改革,实行四民分业的定居政策。管仲提出四民分业论,将全国人民按职业划分为士、农、工、商四民,主张"处士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士井"、"处农就田野","勿使杂处"。并且四民的职业世袭不变,即"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15)。这样,由于同一职业的人居住在一起,有利于彼此之间交流经验,提高生产技能;同时,四民长辈的经验、技术、技能很容易就传授给下一代人,而下一代人也不需要经过严格的教育,便能自然而然地学会生产技术,提高劳动技能。这种政策就有利于生产技术的提高和生产技能的长进。
其次,齐国统治者实行奖励专门人才的科技政策。《管子·山权数》篇记载:"民之能明于农事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蕃育六畜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树艺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树瓜瓠荤菜百果使蕃育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已疾病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知时,曰'岁且阝厄',曰'某谷不登',曰'某谷丰'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通于蚕桑,使蚕不疾病者,皆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谨听其言而藏之官,使师旅之事无所与,此国之大者也。"奖励范围包括农业、畜牧业、林业、园艺、医药、时令、蚕桑七个方面,基本上囊括了大农业的整个领域。像这样全面而具体的奖励政策,在我国古代历史上是非常罕见的。从这些材料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当时国家不仅奖励科技人才,而且还要求人们向他们学习科学知识,免去他们的兵役,使他们有更多的时间从事农业研究。同时,还把奖励科技人才的政策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显而易见,这种政策的推行对齐国农业科技的发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第三、设置农官。为了有效地促使农业生产的发展,齐国设置了各种农官,从《管子·立政》、《度地》等篇可知,当时设有虞师、司空、司田、乡师、工师、水官等。同时在给这些官职选配官员时,要求官员们具备相应的科技知识。比如说,主管水利的司空要懂得"决水潦,通沟渎,修障防,安水臧,使时水虽过度,无害于五谷;岁虽凶旱,有所禾分获"(16)。就是懂得排水、通渠、筑坝、蓄水,以保证农业丰收,也就是需要具备水利方面的科技知识;主管农业的司田要懂得"相高下,视肥硗、观地宜,明诏期,前后农夫,以 时钧修焉,使五谷桑麻皆安其处。"(17)。就是要懂得土壤的地势高低、土质肥瘦,适宜种植何种作物,并懂得何时种植何种作物,以便对农业生产做出安排,也就是需要具备农业方面的科技知识。农官的设置,使得有关的农业科技技术工作成为一项稳定的社会职业,保证了农业科技工作能够持续、系统地发展。同时,选拔具有科技知识的人才担当相应的职务,可以使得他们在国家财力、物力等各方面的支持下,安心地从事科技研究。此外,还能积累相应的农业科技资料。总之,农官机构的建立为科技取得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