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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 实行院长聘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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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级卫计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医院领导职务;2.逐步取消医院行政级别;3.公开选拔、社会招聘遴选院长,实行院长聘用制。1.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草药、中药饮片除外);2.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1.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2.允许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推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逐步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机制。1.鼓励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2.基本药物与常用药品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80%。


1楼2014-08-14 11:39回复
    山东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路线图已经敲定。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县级卫计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将采取社会招聘等方式遴选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县域内常住人口每千人配置床位数已达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山东将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明令县级卫计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已兼任的,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辞去公立医院或卫计行政部门职务。我省还将探索建立理事会、管委会等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采取“公开选拔”、“社会招聘”等方式遴选院长,实行“院长聘用制”。
    我省要求,每个县(市、区)要重点办好1到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医院达二级甲等水平;对未设置中医医院的县(市、区),加强其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
    山东还提出,对各类公立医院2015年年底前的床位规模,由医院提出申请,经同级卫计等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服务范围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确定。县域内常住人口每千人配置床位数已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超规模、超标准和举债建设的,严肃追究政府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时间表方面,我省提出,各市要抓紧制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财政补助、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内部管理等配套政策,落实进度安排等,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要完善实施方案,继续深化改革。而第二批试点县则要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并于10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


    2楼2014-08-14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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