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宝泉岭二院看病,病没看好到找了一身病,一开始医院说的好你先去别的医院治病,病治好了,如果是医院的责任医院肯定负责,结果从别的医院回来把他要的病例病理全拿回来了,医院却说当时你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了,我们医院没有义务给你的病负责,可当时宝泉岭二院让我朋友办转院的时候明明说即使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了医院也不是免责的,我朋友回来找医院要说法医院还把二院的民警叫来打人。当时就我跟我的朋友,两个女人来了5个大老爷们,我想问医院是治病的吧,为什么看不好病还要用那么卑鄙的手段把我朋友骗走,回来要说法还要打人,医院这种医疗技术这种医生素质怎么评上的三甲,我们到底还能不能去看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