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光顾签到,没想到进吧一看,卧槽!大新闻!!TCTD有国内代理了!还是爆料的~不得不承认你成功了,成功的吸引了一大批关注者,满足您老的虚荣心了吧?
我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明一下这个大新闻
1.假设信息是真的,你的朋友不是内部的工作人员。那么你那个好心的朋友无论是在加拿大,美国,还是中国都会遭到相应国家法律的制裁。吧里说到的“我朋友”所例举出来的信息涉及到商业秘密法中“第三人的责任”,知道消息的是业内人士,那么这个人“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该项信息是一项商业秘密”,仍发到网上(商业秘密的披露),有可能构成“恶意第三人”,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商业秘密法在美国是州法,上述说法是根据《侵权法重述》和《统一商业秘密法》基本原则做出的推论,在各州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
而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二款也规定了“恶意第三人”:“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也就是说,如果捡到的人有理由知道他意外披露产品进程可能是违法行为的后果(比如他发帖的论坛正在讨论全境封锁代理的问题),发帖炫耀,仍然有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这里涉及很多举证的问题。
要称得上是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三大法律特征,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价值性(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管理性(所有人采取适当措施使其处于秘密状态)。看看你的朋友,不多说了。想必一曝料上去不论是Ubi公司还是ubi公司所在的各大国家监察机构都会来找你麻烦吧?
如果是内部员工,他有胆子提出来这等重大的商业秘密的人,一定下好决心不在游戏界混了吧?
那么现在一点消息都没有,那么就说明这消息是不实信息,ubi公司看你地命海心,P民一个懒都懒得辟谣了~
我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明一下这个大新闻
1.假设信息是真的,你的朋友不是内部的工作人员。那么你那个好心的朋友无论是在加拿大,美国,还是中国都会遭到相应国家法律的制裁。吧里说到的“我朋友”所例举出来的信息涉及到商业秘密法中“第三人的责任”,知道消息的是业内人士,那么这个人“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该项信息是一项商业秘密”,仍发到网上(商业秘密的披露),有可能构成“恶意第三人”,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商业秘密法在美国是州法,上述说法是根据《侵权法重述》和《统一商业秘密法》基本原则做出的推论,在各州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
而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二款也规定了“恶意第三人”:“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也就是说,如果捡到的人有理由知道他意外披露产品进程可能是违法行为的后果(比如他发帖的论坛正在讨论全境封锁代理的问题),发帖炫耀,仍然有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这里涉及很多举证的问题。
要称得上是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三大法律特征,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价值性(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管理性(所有人采取适当措施使其处于秘密状态)。看看你的朋友,不多说了。想必一曝料上去不论是Ubi公司还是ubi公司所在的各大国家监察机构都会来找你麻烦吧?
如果是内部员工,他有胆子提出来这等重大的商业秘密的人,一定下好决心不在游戏界混了吧?
那么现在一点消息都没有,那么就说明这消息是不实信息,ubi公司看你地命海心,P民一个懒都懒得辟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