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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原副市长受贿300余万被判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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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副市长受贿300余万被判有期徒刑11年
2014年9月15日10:10
  为官清廉的祖训仍能倒背如流,但终究没能抵制住诱惑,在职期间共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近日,经河北省永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田立生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0万元,没收受贿所得。
  47岁的田立生是河北省迁安市人,历任迁安市闫家店乡乡长、党委书记,杨店子镇党委书记,迁安市市委常委、秘书长、副市长等职。田立生的爷爷曾在送其爸爸上学的路上及书信中多次提及,“以后如果做官了一定要清廉,为人民服务,莫贪小便宜”,田立生父子俩以此为家风,并将爷爷的书信奉为祖训。但是田立生在职期间,经不住利益的诱惑,共收受礼金、房产等各种形式的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300余万元。
  田立生在庭审中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追悔莫及,痛哭流涕,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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