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优化配置城乡资源,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落实国家中部崛起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战略,发挥石城独特的区位优势,提升石城县综合竞争力,引导城乡协调、全域统筹发展,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建设富强、创新、法治、文明、幸福石城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结合石城县发展实际情况,由石城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石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是指导石城县各城镇(片区)发展的行动指南和统筹区域内各项建设安排的重要依据,编制县域内相关专项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时应以本规划为依据。
第2条 规划指导思想
1.积极应对全球化的机遇与挑战,借助城市总体规划的综合平台,落实国家中部崛起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战略,东进接轨海西经济区,全面融入赣州市都市圈和瑞金都市区,坚持全域石城和瑞金石城一体、石城宁都一体、石城宁化一体、中心城区与屏山横江小松一体、城乡一体,突出石城县的发展特色和比较优势,完善城市职能、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升城市软实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提升石城在闽西赣南城镇群中的战略地位。
2.落实十八大以来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村现代化、生态文明化等发展要求,牢固树立发展为先、生态为重、创新为魂、民生为本的理念,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旅游旺县、工业强县发展战略,着力打造鄱阳湖流域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生态石城、创业石城、和谐石城,努力实现赶超进位、转型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3.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突破空间约束条件,推动城市跨越式精明增长,为建设闽西赣南绿色腹地提供有效的空间支持和政策保障。
4.紧紧抓住基础设施大规模建设的有利时机,推动城市布局结构的改善,完善县域中心城市功能,增强区域协调,促进发展资源的整合,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5.以生态低碳、永续发展为基本理念,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在努力推进“两型社会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赣南原中央苏区生态经济示范区、生态旅游基地和休闲度假养生福地。
第1条 为优化配置城乡资源,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落实国家中部崛起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战略,发挥石城独特的区位优势,提升石城县综合竞争力,引导城乡协调、全域统筹发展,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建设富强、创新、法治、文明、幸福石城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结合石城县发展实际情况,由石城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石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是指导石城县各城镇(片区)发展的行动指南和统筹区域内各项建设安排的重要依据,编制县域内相关专项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时应以本规划为依据。
第2条 规划指导思想
1.积极应对全球化的机遇与挑战,借助城市总体规划的综合平台,落实国家中部崛起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战略,东进接轨海西经济区,全面融入赣州市都市圈和瑞金都市区,坚持全域石城和瑞金石城一体、石城宁都一体、石城宁化一体、中心城区与屏山横江小松一体、城乡一体,突出石城县的发展特色和比较优势,完善城市职能、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升城市软实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提升石城在闽西赣南城镇群中的战略地位。
2.落实十八大以来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村现代化、生态文明化等发展要求,牢固树立发展为先、生态为重、创新为魂、民生为本的理念,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旅游旺县、工业强县发展战略,着力打造鄱阳湖流域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生态石城、创业石城、和谐石城,努力实现赶超进位、转型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3.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突破空间约束条件,推动城市跨越式精明增长,为建设闽西赣南绿色腹地提供有效的空间支持和政策保障。
4.紧紧抓住基础设施大规模建设的有利时机,推动城市布局结构的改善,完善县域中心城市功能,增强区域协调,促进发展资源的整合,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5.以生态低碳、永续发展为基本理念,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在努力推进“两型社会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赣南原中央苏区生态经济示范区、生态旅游基地和休闲度假养生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