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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关系也没钱,谁来维护我的权益!!!跪求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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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5月19号晚上9点半,三人开一辆黑色桑塔纳,从郝各庄村尾随郝各庄村村长,趁他不备,到村北下车手拿木棒,将他从电动车上打到在地,直到把木棒打断,之后,上车逃跑。受害人被打成轻伤。有照片和法医鉴定结果为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过7个月的时间,终于破案!将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原来三个打人凶手是郝各庄村原书记刘建军雇佣的。
  事情的起因如下:
  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东黄坨镇郝各庄原村书记刘建军平日经常自己出去公款花天酒地,消费总计4万元,同时虚报小工费6000元,村长性情正直,多次劝阻不听,拒绝给他签字。于是,刘建军一直怀恨在心,想尽各种办法整治村长,曾经组织他的亲戚诬告村长未遂(此事镇领导都已经核实了是诬告)。于是刘建军就计划好伤人路线。雇佣黑社会的孟德磊、森阳、王辉等三人行凶。
  经过一年多的身心煎熬,终于在2014年8月21日在滦南县刑一厅开庭审理,检察院出示量刑结果: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东黄坨镇郝各庄村原村书记刘建军雇凶打人,故意伤人罪和职务侵占罪行成立,故意伤人罪一年至一年六个月,职务侵占罪六个月,数罪并罚。
  我认为检察院量刑结果不合理,原因如下:
  审判当中所谓的在村里表现良好尊老爱幼,遵纪守法没有违纪行为是无稽之谈。
  因为刘建军平时在村里横行霸道,欺男霸女,夜闯民宅,强行凌辱调戏妇女,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而且有如下事实:
  1.刘建军曾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郝各庄村的电信塔占地补偿款两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被控告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对被控告人数罪并罚。
  2.2006年8月份,身为书记的刘建军带领本村张翠喜,张翠明三人开车到我村北修高速的材料厂抢劫材料,被当值警卫发现,警卫阻拦,刘建军把警卫打伤,住院数日。当时报警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公安机关都由备案.
  3.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时,曾因村民刘步军反应村内情况,而被激怒,连续殴打刘步军五次,已经派出所处理。
  虽然现在实行仁政,但是就这个人,这么残忍,而且最初认罪态度极其不好。对受害人家属也没表示出一点的歉意。不严惩不能平民愤。被告人刘建军本身也是一个长期身居村书记职位而且是县人大代表,受法律培养、教育、熏陶时间长,其法律意识、法律素养远比普通老百姓要强,一名知法犯法,丧失人性,手段极其残忍,这种恶行对我国人大代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如果我们国家的人大代表和村基层干部等工作人员都像被告人刘建军这样,中饱私囊,置人生命而不顾、置国家法律而不顾,那后果是十分可怕的!为了生命的尊严,为了法律的庄严,我强烈要求对凶手严惩!不要让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我强烈请求司法机关领导及审案专家排除干扰,严格依法办案,我更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以故意伤人罪,职务侵占罪严惩犯罪嫌疑人刘建军。郝各庄村长为了捍卫村里的财产狠遭刘建军的毒手,期待第二次审理司法机关给被害人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结果,给犯罪嫌疑人严厉的惩罚以儆效尤!


1楼2014-09-20 19:03回复
    处理了 么??
    有人帮 你处理没??


    3楼2014-09-25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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