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或数人共写一部作品,著作权最终归谁所有,作品就会随之划到谁的名下。这里所说的著作权实际上是指著作人身权,而非著作财产权。而著作人身权就包括了对作品署名的权利。
比如《剑气书香》和《飘香剑雨》,古龙才是著作权人,所以这两部小说只能归于他的名下。
至于《剑毒梅香》,有人归在古龙名下,还有人归在上官鼎名下。但据我所知,古龙著作发展委员会是手握这部小说的版权,而且先后授权给风云时代出版社和读客图书,由这两家公司负责台湾和大陆方面的出版和发行。故此,这部小说的署名权也归属于古龙。但随后就难免出现一个问题,就是市面上确实能够见到署名上官鼎的《剑毒梅香》,但我觉得那是时代的产物,以现在的眼光看,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