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老高领衔的三人越狱案让我们知道了三人的情况,可以说一审二审判老高死刑立即执行确实重了,具体原因大家都清楚不再啰嗦。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也就是事先制定好刑罚条款,审判时对号入坐,很多刑罚条款弹性非常大,如杀人案,可以判死刑立即执行,可以判死缓,可以判无期甚至有期陡刑。我国又是人情社会,金钱社会,权力社会,法官素养普遍不高,在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下,使得冤假错案频发,现在网络资讯发达,但报道出来的也仅是冰山一角。欧美国家多为判例法系,通俗点说就是原来没有法律,法官在审一件具体案件的时候,如果以前没有同样的参考,就在陪审团的监督下,法官们兼顾公平公正社会影响等因素,给出让大众信服的审判,以后再有同类案件,照例判决。因此判例法是法官创造法律,显而易见比成文法要客观实际,公平的多。因此,呼吁我国改革法律体系,用判例法取代成文法,要让法律真正经的起大众的检验,重塑法律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