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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腹子到底该不该生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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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无意间看了一个法律的案例题,想到了这个问题。当然案例与此无关。


IP属地:上海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4-12-26 13:12回复
    首先,我一贯观点是,让一个孩子来到世上,要对他负责。遗腹子的定义,首先是已婚,其次是丧偶,未婚那种就不算了。


    IP属地:上海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4-12-26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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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生下遗腹子的有力观点,主要是夫妻原本相爱,丈夫意外死亡,而这种情况应该留下血脉,作为爱情的纪念。而不支持的一方,主要为女人的以后考虑,带着孩子生活艰难,并且不易再婚。


      IP属地:上海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4-12-26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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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个人的观点是,要不要留下遗腹子,让女人自己决定。女人首先要考虑的是,最坏的结果是一辈子不再婚,至少孩子成年前,自己可能要牺牲幸福。好的继父虽然也有,但不能保证每个男人都做得到。其次,自己必须尽力给孩子完整的爱,他没有父亲,母亲就要既当爹又当娘,给孩子双倍付出,无论物质还是精神方面。


        IP属地:上海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4-12-26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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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当时女人坚持留下遗腹子,但是过了几年,女人再婚了,可能再生孩子,她能保证不冷落长子吗?甚至有因为再婚直接把孩子送走的狠心妈妈,这样的还真不如当时狠心堕胎,不然这孩子等于没有父母。


          IP属地:上海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4-12-26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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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带着孩子再婚又幸福的例子也有。我只是希望面对遗腹子,女人应该冷静思考,把最坏的结果想到,并且对自己和孩子负责,不要想都不想就生下来,之后又让孩子孤苦无依。


            IP属地:上海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4-12-26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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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多数女人在爱着死去的丈夫的情况下,很难狠得下心堕胎也是事实。而中国法律,再婚就意味着接受抚养对方孩子的义务。其实我认为,这条如果改一改,对于单亲妈妈或单亲爸爸是件好事。


              IP属地:上海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14-12-26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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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一点很关键,胎儿几个月了?5个月以上的,我也不赞成引产,太痛苦,生理心理都是,4个月以下的,我不认为它属于人,只是一团细胞而已。


                8楼2014-12-26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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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现在就是这样的情况,我江苏的,男方湖南的,孩子五个月了,9月是预产期,男方突然猝死,家里独子,他爸妈不愿意陪我产检也不愿意培养孩子上花钱,农村老人的观念有得吃能活就行,真心寒,我还有13年房贷,工伤的钱也就能档个房贷,自己都养不活了,夜里精神都快崩溃了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0-05-12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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