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牌证工本费依法实行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汽车、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拖拉机(以下简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发放号牌时收取号牌工本费、临时号牌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
1、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员;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汽车、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拖拉机(以下简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发放号牌时收取号牌工本费、临时号牌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
1、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员;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