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是精神产品,跟我们日常生活当中使用的其他产品有着显著的不同;比如同样一首歌曲,不同的歌手演唱、会有不同的风格,只有让喜欢唱的歌手都能够唱,才能起来做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然而可悲的是,现在竟然出现了一种“买断”某首歌曲的歌唱权的行为,意思是“我”唱了其他人就不允许再唱,这对于全中国13亿人民来说,实在是太不公平啦。建议我们大家一起向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呼吁,请立即废止这种严重不合理的垄断行为。
A君写了一首词,B君做了曲子,形成了一首歌,那么这首歌的版权属于A、B二人,哪位歌手进行商业演出,只要向二人上缴合理的费用即可。某人要出大钱买断,这实际上是一种严重不道德的行为,因为它阻止了大众的多方需求。
A君写了一首词,B君做了曲子,形成了一首歌,那么这首歌的版权属于A、B二人,哪位歌手进行商业演出,只要向二人上缴合理的费用即可。某人要出大钱买断,这实际上是一种严重不道德的行为,因为它阻止了大众的多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