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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于英生冤案成因看部分办案人员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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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常阅读于英生案的新闻,感觉大部分媒体都认为办案人员急于追求立功表现和不负责任是造成冤案的主因,这点我绝对同意,不过,我认为这并非事情的全部!说真的,我觉得人的妒忌心才是导致这场悲剧的根本原因。
与大部分冤案的主角不同,于英生本来就并非寻常百姓,而是国家重点培养的跨世纪干部,年纪轻轻已获提拔重用,就这点相信已经遭到不少人的嫉妒,其中当然包括某些在公安部门干了一辈子却自觉‘怀才不遇’的办案人员!试想想,调查期间作为于英生不在场有力证据的传呼机纪录被非法调取却不了了知、死者体内完全不属于于英生的精斑以及案发现场两枚陌生的指纹没有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这一系列的‘疏忽大意’无论放在哪个年代都是令人难以信服、不合常理的!所以,我觉得这一切并非一个‘不小心’就能解释得到,而是当中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故意’,从于英生成功翻案的其中一个理据为‘涉及恶意陷害’就可见端倪,当年制造冤案的人并非出于纯粹的急功近利和玩忽职守!
这桩冤假错案除了令于英生蒙受‘杀妻’的不白之冤达17年之久,间接造成国家级人才的浪费,更令我深切体会到某些人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的可怕结果!那些无良的办案人员为了发泄自己对现实的不满情绪,眼见报案人失去了妻子非但没有半点恻隐之心,反而因为妒忌对方人生的境遇比自己好而对报案人刑讯逼供并故意向检察院隐瞒一切重要证物,企图使报案人因为‘杀妻’而名誉扫地成为阶下囚。这种行径简直是丧尽天良、天理不容,既对于英生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也是对法律的亵渎,更对执法人员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这对大部分正直无私理应受到尊重的执法人员实在有欠公允!
故此,强烈希望制造这桩冤案的有关责任人在依法治国浪潮下被依法严惩,以起警世作用!愿这类悲剧不再重演!


IP属地:中国香港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5-03-31 01:1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