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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雯跌倒,袭人并未使任何绊子——兼谈晴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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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发在红吧,驳斥小熊ac神马的文字。
前言:我是唯证据是从的人。
我把各种证据分一二三等。
原文旁白是不可否认的第一等证据,因为这是作者从上帝视角给出的结论。
脂批是第二等证据,因为我是个脂评党。因不同意脂批而与我发生分歧的,我们各自保留看法。
书中人物对话,以及通过逻辑关系引申出来的结论,是第三等证据。


IP属地:辽宁1楼2015-04-11 13:59回复
    二发后记:
    本人并不喜袭人形象,但以公正自诩。
    小熊那黑袭人黑得丧病文字恶心到我了,所以在红吧发了贴,并圈了当事人。
    结果可想而知,当事人酸溜溜扔下几句,并不敢针锋相对。


    IP属地:辽宁4楼2015-04-11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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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情况下,附庸谬误,一般人都不会这样做的。


      IP属地:广东5楼2015-04-11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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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辽宁6楼2015-04-11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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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太坏了......
          其实调戏她这一次,是因为我看【女人以此来挖苦女人】,深罕”何苦“......


          IP属地:辽宁7楼2015-04-11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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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虽然自认客观公正,但却也是一时争短长所写,有明显的针对性。吧主居然肯加精,本人实在是惶恐无地。


            IP属地:辽宁8楼2015-04-11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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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讨厌这个小熊


              IP属地:浙江9楼2015-04-12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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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说话条理清楚,逻辑性超强,佩服之至


                IP属地:辽宁11楼2015-05-11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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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人是不理脂批的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5-10-23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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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人,根本不读书,还自称“红学家”。书里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晴雯被撵根本与袭人无关,一半是咎由自取。


                    IP属地:天津16楼2015-10-27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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