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精类> ★【加精标准】☆ ◎◎ 文类 A. 文章:主题鲜明,结构清晰,行文流畅,内容精彩,语言优美,言之有物。有一定风格特点,有出彩之处,兼思想、文采、深度者最佳; B. 分析:妙语连珠,有深度,有感染力。能体现作者对原作一定的理解,较为客观公正,有独特见解。 ◎◎ 绘画 A. 原创:图质画面清晰,造型得当,色彩和谐,有较强视觉冲击力,画面有灵气,体现一定风格或意境。 B. 临摹:图质画面清晰,还原度高,有一定绘画水平,美感佳,作品数量三幅(含)以上。 C. PS:布局合理,用色和谐,美感佳,成套类(如套签)作品数量六幅(含)以上,不受模版限制,样式多变者最佳。非成套PS作品数量三幅(含)以上。 注:作品质量异常优秀者,可不参考数量限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