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江宁的王小姐今年22岁,是个思想保守的女孩,一直不能接受婚前性行为。而她的男友也觉得自己的女朋友很难得,对她的想法很支持。两人恋爱了一年多,在双方父母的同意下,两人打算将婚事定下来,约定去民政局领结婚证。
在领证前,工作人员告知他们要进行婚检。当王小姐检查到妇科项目时,当班医生简单询问了她的年龄就做检查了。王小姐也不明白究竟要检查什么,于是就配合医生工作,并没有说自己还是处女。检查一开始,王小姐就感到下半身剧痛,并跟医生说“疼”。医生安慰王小姐要放松。等检查完后,王小姐就发现下身开始流血了,开始怀疑自己处女膜破了。随后她又来到另一家医院进行检查,结果表明处女膜已破裂。
自小接受保守教育的王小姐始终走不出这个“阴影”,觉得自己坚守多年的美好愿望一下子就落空了。王小姐在和医生交涉无果的情况拨打派出所报警电话求助。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当班医生表示发生这样的事情自己有责任,愿意对王小姐进行一定的补偿。目前双方正在协商之中。
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分析认为:当事医生在检查中造成当事女孩的处女膜破裂,在法律上侵犯了对方的身体健康权。不过,虽然受损的部位“特殊”,且对当事人而言意义重大,但如果走司法途径,法院一般只会支持相关的修复费用,支持精神赔偿的可能性不是太大。因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精神赔偿适用的范围需要构成一定的伤残等级。而处女膜破裂显然不构成这样的伤残。饶奋斌解释说,据他所知,这样的案例在全国各地都没少发生。如果当事双方打官司,最终的判决结果也不尽相同。其中有一个很大的因素是地区性。比如在一些地区,由于当地有一些特殊的风俗,法院也会判决医院方面支付一定的精神补偿费用。但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由于人们的观念普遍比较现代,相关的补偿就很少,如果当事人有特殊的需求,法院一般会要求医院出具一份报告,证明是医生的失误导致女方处女膜破裂而并非婚前性行为所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