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5/5/28 10:31:27 编辑:010 浏览次数:141
5月26日,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47号)文件,对首次购房或购置改善型商品住房并缴纳了契税的买受人给予购房补贴……
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 吴贡华)5月26日,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47号)文件,对首次购房或购置改善型商品住房并缴纳了契税的买受人给予购房补贴,其目的为进一步促进永善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房地产业对促进经济增长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有力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购房补贴范围。凡在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城规划区范围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首次购房(即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析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或首次购置改善型商品住房并缴纳了契税的买受人。
购房补贴标准。一是户籍所在地为县城规划区内,首次购房或首次购置改善型商品住房的,按购房合同建筑面积计,每平方米补贴100元。二是户籍所在地为县城规划区外(含永善县辖区外),首次购房或首次购置改善型商品住房的,按购房合同建筑面积计,每平方米补贴150元。三是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补贴以套为单位,符合条件的买受人购多套新建商品住房者,按就高原则只能享受一套购房补贴。
县城落户政策。凡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商品房,提供经县住建局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均可在购房所在地落户,主管部门、镇村(社区)必须密切配合,自受理落户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落户手续。
购房补贴申报、审核、发放。买受人申请购房补贴所需资料:
(1)永善县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在县住建局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直接领取);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
(4)买受人首次购房或首次购置改善型商品住房证明材料;
(5)契税完税证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6)以买受人为开户名的银行有效存折(卡)(复印件)。
购房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程序:
(1)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由买受人书面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到县住建局办理;
(2)买受人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办理购房补贴申请所需且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
(3)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导买受人如实准确填写《永善县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并由买受人本人签字;
(4)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买受人提供的资料和填写的审批表认真审核,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由经办人签字,开发企业签章,并汇总后统一向县住建局申报;
(5)县住建局负责受理申请,并按月汇总交由县财政局、审计局进行联审,每月联审一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负责在联审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买受人所提供的银行存折(卡)账号上。
5月26日,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47号)文件,对首次购房或购置改善型商品住房并缴纳了契税的买受人给予购房补贴……
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 吴贡华)5月26日,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47号)文件,对首次购房或购置改善型商品住房并缴纳了契税的买受人给予购房补贴,其目的为进一步促进永善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房地产业对促进经济增长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有力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购房补贴范围。凡在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城规划区范围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首次购房(即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析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或首次购置改善型商品住房并缴纳了契税的买受人。
购房补贴标准。一是户籍所在地为县城规划区内,首次购房或首次购置改善型商品住房的,按购房合同建筑面积计,每平方米补贴100元。二是户籍所在地为县城规划区外(含永善县辖区外),首次购房或首次购置改善型商品住房的,按购房合同建筑面积计,每平方米补贴150元。三是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补贴以套为单位,符合条件的买受人购多套新建商品住房者,按就高原则只能享受一套购房补贴。
县城落户政策。凡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商品房,提供经县住建局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均可在购房所在地落户,主管部门、镇村(社区)必须密切配合,自受理落户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落户手续。
购房补贴申报、审核、发放。买受人申请购房补贴所需资料:
(1)永善县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在县住建局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直接领取);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
(4)买受人首次购房或首次购置改善型商品住房证明材料;
(5)契税完税证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6)以买受人为开户名的银行有效存折(卡)(复印件)。
购房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程序:
(1)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由买受人书面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到县住建局办理;
(2)买受人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办理购房补贴申请所需且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
(3)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导买受人如实准确填写《永善县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并由买受人本人签字;
(4)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买受人提供的资料和填写的审批表认真审核,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由经办人签字,开发企业签章,并汇总后统一向县住建局申报;
(5)县住建局负责受理申请,并按月汇总交由县财政局、审计局进行联审,每月联审一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负责在联审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买受人所提供的银行存折(卡)账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