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审美,大抵和多数人一样。都是跟风开始。从无所谓自己喜不喜欢,只是他人顺不顺眼而已。我从来便在一大堆同类中毫无出彩之处。
估摸我读书那阵还没听过什么叫邪魅狂狷,这都是后来网文里面看到的词。而在这之前,我都是用得蓝屏手机。于是,所有看起来不羁的同龄人穿的,我皆奉为标配。而那时,非主流还是比较吃香的。于是,永远蹬双帆布鞋,长期穿吊裆裤和蝙蝠衫,耳钉和15元一条的十字架项链都是常客。当然,一头油光水滑的碎发亦是必不可少的。不过我从小就是自然卷,想让头发根根站是需要经常打理的。这都是钱,但是那时我抽的烟都只是五块一包的黄果树金时代,而且有时还要几个人轮奸一支烟(估计肺活量就是那时候练出来的),所以我一向都是最短的那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