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确定房屋、乔木、葡萄园、砖窑等19类补偿标准。通知自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该标准适用济南六区和高新区,各县(市)可自行制定补偿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房屋类补偿标准为:钢混结构1050—1250元/㎡;砖混结构(楼房)850—1050元/㎡,砖混结构(平房)600—800元/㎡,砖木结构(平房)500—700元/㎡,简易结构补偿标准为320元/㎡。 详情(http://qlfcw.com/archive.php?aid=864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