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在青口派出所遇到这样一件事情:有位自称自己以干过十年公安的小民警对我说:你们这个事最多也就只能定他们个殴打他人,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你们要是在究缠下去,两方都没好处,。我说:他们明明是聚众斗殴呀,到了你们这里为什么就不够了,。他说:你以为聚个众,打个人,弄个经微伤,就是聚众斗殴了,你不懂,我和你讲了你也不明白,。我说:我是不明白,请问,3人以上在法律上是不是聚众,参入打架,伤害他人是不是聚众斗殴,。他说:聚众斗殴是流岷干的,他们也不是流氓。算了,不跟你多说些废话,反正他们够不上聚众斗殴,。这是一个站在人民公安队伍里做了十年人民公朴的人说的话,我一晚上百思不得其解,望有关领导能给予解释,我真是给这个小民警弄的不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