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
第二章 考试工作人员
第六条 考试要配备与所承担的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考试工作人员。
第七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业务素质,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有关规定,保守工作秘密,忠于职守,认真负责。
第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执行考务工作时,有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等利害关系的情形,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应当予以回避。
第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