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对闵拥军故意杀人一案二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改判上诉人闵拥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2012年12月14日7时许,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男子闵拥军持刀在当地一小学砍伤23名学生和1名群众,共造成8人重伤、11人轻伤、5人轻微伤。2013年6月27日,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闵拥军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2年12月14日7时许,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男子闵拥军持刀在当地一小学砍伤23名学生和1名群众,共造成8人重伤、11人轻伤、5人轻微伤。2013年6月27日,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闵拥军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