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检举揭发材料
我们是山西省浑源县永安镇新华村村民,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向纪检、检察部门揭发近年来我村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腐败问题。请求纪检、检察部门及有关领导伸张正义,体谅农民的疾苦,为我们主持公道、为我们做主,对滥用职权等损害国家及人民群众的违法行为予以追究。
1.关于843亩退耕还林地的相关问题
国家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给予农民退耕还林补偿费,而我们村根本没有按照国家政策去执行,843亩退耕还林地给村民只发放了150亩补偿款,绝大多数村民没有得到退耕还林补偿款。新华村东坡地(田家大地)本应该是退耕还林地,然而两届村委干部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委暗箱操作,把600多亩补偿私吞,
村委把土地所有权的名额都安署在所有村干部名下,其余部分安署在死去的村民身上,顶替土地所有权.至从国家实施退耕还林相关政策起,至今村民没享受补偿款。但村委一些干部利用职权无视相关法律规定,未经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审批于2011年将大片退耕还林地(80亩)出卖给育栋(私立学校),村民多次向村委询问退耕还林地具体补偿款相关事宜及部分已卖土地情况,村干部含糊其辞,不能正面回答。在将退耕还林土地卖出后,村委仍是否能继续领取国家下拨的退耕还林补偿款?而村委从未将东坡的605亩补偿费发放于村民,那么数年来该笔款项流向何方?国家的惠民利民政策到底优惠何人?村民对此产生了极大的困惑!!
国家政策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截留、挪用、转借国家补贴给村民的退耕还林款,而新华村村干部致国家政策于不顾,为了私人利益可谓不择手段,其行为不仅剥夺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更是明显的触犯了法律和违背了国家政策法规。这种欺上瞒下的行为造成恶劣后果,致使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严重损失。
村委插手转卖村民口粮承包地,于2013年将位于南环路新华村委楼北侧的口粮地建成小产权门面楼,占地面积为2亩以上,建筑面积两层共1300多平方米。村委有关负责人却说是原地承包人与开发商私自协商,并未通过村委。
上述情况完全违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违背《中华人们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们共和国农田基本保护条例》及(国务院令257号)。
2.关于变卖集体产业的相关问题
新华村原有面粉厂、牛奶厂、养鸡场、村委办公楼是上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集体利用逐年积累的资金所建的厂房院落(牛奶厂及面粉厂占地面积约为6亩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养鸡场占地面积约为4亩建筑面积680平方米)村委楼占地面积1400多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22间*3层共1300多平方米。是全村村民用血汗换来的固定资产均属劳动群众集体财产,然而新华村支部村委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利用权利之便,未经上级党委批准、未经村民代表研究、未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就私自将集体公有财产转卖他人,买卖双方从中牟取暴利,且款项并未在村民中实行账务公开,村民是否有权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国家的利益不受损失!
3.有关新华村发放煤补相关问题
在2011年山西省出台惠民政策,给予低收入家庭的农户发放过冬取暖“煤补”。我们农户满怀激情的去村委领煤,然而看到村委所发放的煤竟是煤矿的煤渣,山皮土面,请问有关部门这样的煤让人如何燃烧?农户们都无法接受,在无法接受的情况下,村委设置了一个发煤票小组,按每吨煤90——150元价格收回。2014年所发放煤和前几年同样办法。质量甚至更差,回收价格更低(每吨90元)。据了解省政府所发放的煤炭价值为每吨500——800元。请问有关部门我村是在执行省政府的惠民政策吗?煤渣是从哪里来的?那些煤款又去了哪里?
综上所诉,关于村支部村委欺上瞒下、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损坏国家利益的严重腐败问题请求纪检部门及各级领导责成调查组对新华村的腐败真相予以查清,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国家的利益不受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给村民一个合法合情合理的说法。
浑源县永安镇新华村村民
我们是山西省浑源县永安镇新华村村民,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向纪检、检察部门揭发近年来我村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腐败问题。请求纪检、检察部门及有关领导伸张正义,体谅农民的疾苦,为我们主持公道、为我们做主,对滥用职权等损害国家及人民群众的违法行为予以追究。
1.关于843亩退耕还林地的相关问题
国家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给予农民退耕还林补偿费,而我们村根本没有按照国家政策去执行,843亩退耕还林地给村民只发放了150亩补偿款,绝大多数村民没有得到退耕还林补偿款。新华村东坡地(田家大地)本应该是退耕还林地,然而两届村委干部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委暗箱操作,把600多亩补偿私吞,
村委把土地所有权的名额都安署在所有村干部名下,其余部分安署在死去的村民身上,顶替土地所有权.至从国家实施退耕还林相关政策起,至今村民没享受补偿款。但村委一些干部利用职权无视相关法律规定,未经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审批于2011年将大片退耕还林地(80亩)出卖给育栋(私立学校),村民多次向村委询问退耕还林地具体补偿款相关事宜及部分已卖土地情况,村干部含糊其辞,不能正面回答。在将退耕还林土地卖出后,村委仍是否能继续领取国家下拨的退耕还林补偿款?而村委从未将东坡的605亩补偿费发放于村民,那么数年来该笔款项流向何方?国家的惠民利民政策到底优惠何人?村民对此产生了极大的困惑!!
国家政策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截留、挪用、转借国家补贴给村民的退耕还林款,而新华村村干部致国家政策于不顾,为了私人利益可谓不择手段,其行为不仅剥夺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更是明显的触犯了法律和违背了国家政策法规。这种欺上瞒下的行为造成恶劣后果,致使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严重损失。
村委插手转卖村民口粮承包地,于2013年将位于南环路新华村委楼北侧的口粮地建成小产权门面楼,占地面积为2亩以上,建筑面积两层共1300多平方米。村委有关负责人却说是原地承包人与开发商私自协商,并未通过村委。
上述情况完全违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违背《中华人们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们共和国农田基本保护条例》及(国务院令257号)。
2.关于变卖集体产业的相关问题
新华村原有面粉厂、牛奶厂、养鸡场、村委办公楼是上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集体利用逐年积累的资金所建的厂房院落(牛奶厂及面粉厂占地面积约为6亩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养鸡场占地面积约为4亩建筑面积680平方米)村委楼占地面积1400多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22间*3层共1300多平方米。是全村村民用血汗换来的固定资产均属劳动群众集体财产,然而新华村支部村委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利用权利之便,未经上级党委批准、未经村民代表研究、未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就私自将集体公有财产转卖他人,买卖双方从中牟取暴利,且款项并未在村民中实行账务公开,村民是否有权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国家的利益不受损失!
3.有关新华村发放煤补相关问题
在2011年山西省出台惠民政策,给予低收入家庭的农户发放过冬取暖“煤补”。我们农户满怀激情的去村委领煤,然而看到村委所发放的煤竟是煤矿的煤渣,山皮土面,请问有关部门这样的煤让人如何燃烧?农户们都无法接受,在无法接受的情况下,村委设置了一个发煤票小组,按每吨煤90——150元价格收回。2014年所发放煤和前几年同样办法。质量甚至更差,回收价格更低(每吨90元)。据了解省政府所发放的煤炭价值为每吨500——800元。请问有关部门我村是在执行省政府的惠民政策吗?煤渣是从哪里来的?那些煤款又去了哪里?
综上所诉,关于村支部村委欺上瞒下、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损坏国家利益的严重腐败问题请求纪检部门及各级领导责成调查组对新华村的腐败真相予以查清,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国家的利益不受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给村民一个合法合情合理的说法。
浑源县永安镇新华村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