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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驳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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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车难题(The Trolley Problem)
引用:
一、“电车难题”是伦理学领域最为知名的思想实验之一,其内容大致是: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幸运的是,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但是还有一个问题,那个疯子在那另一条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考虑以上状况,你应该拉拉杆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5-12-24 18:05回复
    在这里,我们把六个人的生命当成同等价值的抽象个体,这样做可能会有人提出反对意见: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唯一的、无价的、至高无上的,das没有理由为了挽救那五个人的生命牺牲者一个人——das没有剥夺这个人生命的权利,不管出于什么高尚的理由。
    Das这样驳斥这种观点:
    你仍然将“不动拉杆”这种行为不当做一种行为看待,这是错误的。在前提条件下,这一个人与另外五个人一样,面临同样的生命威胁。假如das没有权力为了这五个人的生命牺牲这一个人,同样,我也没有权力为了这一个人的生命牺牲那五个人。即使这一个人生命的价值与那五个人是对等的,他们在我选择时考虑的权重也应当相互抵消。既然每个人的生命价值都是至高无上的,那五个人的生命价值即使并不高于这一个人,至少也并不低于这一个人。
    既然没有办法比较每个人生命价值的大小,那么我就不这样考虑问题。这时候我将每一个单个的生命当做同等价值的抽象个体,并且认为5大于1,这就是唯一合理的选择。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5-12-24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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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楼主本人复制粘贴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5-12-24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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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6-02-13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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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还有吗,一直在看哦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6-03-06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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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暖暖666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6-03-20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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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码了不少字结果断网了没发出去消失了汗。


              IP属地:天津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16-03-26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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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分析一下:我尝试用了一下类比来分析这个问题,并自己重新构建了一种更典型的情况:即,如果一个人被一种特殊病毒感染了并且有两种选择决定自己的生命,放任不管来减少5年寿命和打一针疫苗只减少一年寿命。于电车题相比我认为这两种在典型部分上是一样的,1,选择者做出的选择在物理上无需承担风险(拉杆和打针)而且麻烦的造成原因为无法解释的外界设定(疯子和病毒),做出选择需要考虑的只是心理上对于两种选择的个人衡量,2,两种选择中存在较优解。我有意将题目中的危险从别人转移到选择者自己身上,我认为这种做法简化了问题,因为一旦考虑到所谓的道德情况,不说他人,对自己的生命(或说存在)负责是一定满足自然规律进而符合道德的,由此我提出的问题,选择者选择打针来满足对于自身存在的要求合理。所以在电车题的情况下选择留下五人的生命道德,(电车情况中五人和一人并无存在价值上的设定所以我在这里每人存在价值设为相同),这是考虑道德的情况。若不考虑,两种情况中选择任何一种都是选择者在无压力的情况下自我评定做出的选择,所以无区别。


                IP属地:天津11楼2016-03-26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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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楼主一定要说法律,我也简单推论一下(我认为这种命题是在很不严谨的条件下进行的选择,并没有太大意义)。推论过程如下:1,卧轨自杀的人是否有罪?答案为无罪,无论是现实情况,还是理论情况,自杀从来都是道德问题,跟法律无关(至于为什么警察经常介入自杀案件,个人觉得为的只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防止骚动)。2,电车司机是否有罪,这里有比较解释一下,因为比起拉杆的选择者,电车司机才是直接驾驶的电车压了人的直接伤害者,但是同样无论从现实来看(并没有电车司机因为压人被起诉),还是从理论来看(电车司机压人分两种情况,1,不知情情况下在工作环境下压死了人,2,知道有人卧轨但是发现时根本无法及时停下车即使按了紧急刹车键如果有这种东西的话,因为现实情况下也是如此,因为灯的原因发现人是在距离很近的时候),电车司机无罪。3,选择者选择了一种情况,电车也压了人,但是人是由警方已知的通缉犯绑上去的(当然绑人这件事也是警方已知的),此时,选择者为财产破坏罪(这种罪总之是以不同形式存在于不同刑法中),无杀人罪,司机无罪,通缉犯为故意杀人罪(不用解释什么)。4,命题情况,选择者选择了一种情况,电车压了人,疯子为警方未知的人,首先选择者有财产破坏罪,司机无罪,选择者如果不向法院告知,罪行按3处理,如果告知了自己为选择结果,另加一个过失杀人罪,这里的分析如下(首先是杀人罪,跟疯子把人绑在铁路上让车轧死相比,选择者扳动扳手让人被车压死,情况一致,所以必有杀人罪;是否是故意杀人由选择者内心决定,首先疯子是要人死所以是故意杀人,但是选择者为了留下5人生命(如果他选择的是留的五人的话,反之同理)只好杀一人(其他情况均不满足命题,所以命题本身就不严谨),所以判过失,判过失的原因为类比结果:一对夫妻吵架,丈夫失手杀死了妻子,但是他的确并不想杀死了,这种典型情况下法院判


                  IP属地:天津12楼2016-03-27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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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悖(bei)论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7-01-0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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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旧觉得不应该扳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7-04-04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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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不是难题啊,站在自己的角度,肯定不会去拉的,谋杀者是疯子而不是我。就像电锯惊魂里面一样,


                        来自手机贴吧15楼2017-10-19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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