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山东省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安排,由山东建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HR-EPS模块墙体及保温系统》(L15SJ189)现已完成全部编制工作。经审查,《HR-EPS模块墙体及保温系统》图集已达到标准设计深度和质量要求,现批准为山东省标准设计图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HR-EPS模块墙体及保温系统
总设计说明
建筑设计说明
图集适用范围:
1.HR-EPS模块剪力墙系统(B2系统)
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8度以下地区,抗震等级不超过三级,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层数7层及以下,层高原则上不宜超过3.3米的新建,改扩建的剪力墙结构的承重墙体保温工程。
2.HR-EPS模块大模内置系统(A系统)
适用于100米以下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8度以下地区,山东省新建、改扩建抗震墙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等结构的墙体保温工程。
3.HR-EPS模块框架填充墙系统(B1系统)
适用于100米以下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8度以下地区,山东省新建、改扩建抗震墙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等结构的墙体保温工程。
HR-EPS模块墙体及保温系统材料被列为山东省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产品。由东营海容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聚苯模块现浇混凝土墙体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B37/T5051-2015),规范了产品在工程中的应用,对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推进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HR-EPS模块墙体及保温系统》图集在推进工程建设事业发展上又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HR-EPS模块墙体及保温系统
总设计说明
建筑设计说明
图集适用范围:
1.HR-EPS模块剪力墙系统(B2系统)
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8度以下地区,抗震等级不超过三级,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层数7层及以下,层高原则上不宜超过3.3米的新建,改扩建的剪力墙结构的承重墙体保温工程。
2.HR-EPS模块大模内置系统(A系统)
适用于100米以下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8度以下地区,山东省新建、改扩建抗震墙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等结构的墙体保温工程。
3.HR-EPS模块框架填充墙系统(B1系统)
适用于100米以下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8度以下地区,山东省新建、改扩建抗震墙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等结构的墙体保温工程。
HR-EPS模块墙体及保温系统材料被列为山东省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产品。由东营海容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聚苯模块现浇混凝土墙体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B37/T5051-2015),规范了产品在工程中的应用,对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推进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HR-EPS模块墙体及保温系统》图集在推进工程建设事业发展上又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