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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与秦军战斗力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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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就确立了法家思想立国的指导思想,而“以法为本”正是法家思想的核心之一。而秦军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自然而然的也会受到法家的“法治”思想指导下的秦律的全面管束。


1楼2008-07-13 14:48回复
    一、优渥的奖励机制
    首先是对军队官兵们的奖励,秦人认为高额的赏赐可以刺激军队士兵的战斗意志,使他们为了丰厚的奖赏而奋不顾身地作战立功,以达到强化军队战斗力的目的。主持变法的商鞅本人就在《商君书•赏刑》中明确写道:“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夫固知愚、贵贱、勇怯、贤不肖,皆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天下豪杰贤良从之如流水;是故兵无敌而今行于天下。”而在对军人的奖励中,最富创造性的应该是军功爵位制度。


    2楼2008-07-13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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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密复杂的军功爵位制度
      秦军设立了一套复杂而又严密的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一至四级为“士”级爵,即一等爵公士,二等爵上造,三等爵簪袅,四等爵为不更;五至九级为“大夫”级爵,即五等爵大夫,六等爵官大夫,七等爵公大夫,八等爵公乘,九等爵五大夫。属于“卿”级的有:十等爵左庶长,十一等爵右庶长,十二等爵左更, 十三等爵中更,十四等爵右更,十五等爵少上造,十六等爵大上造,十七等爵驷车庶长,十八等爵大庶长。属于“侯”一级的有:十九等爵关内侯,二十等爵彻侯。
      这二十级军功爵位不是官职也不是军职,而是军队的奖励制度,只有在军队服从纪律、作战勇敢,立下战功的人才能被授予。因此可以理解为现代军衔制度的鼻祖。
      每一级的爵位授予和奖励都有相应的标准,《商君书•境内》记载:“能得爵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明确规定在战场上斩获一个首级,那么就可以得到一级爵位及相配套的其它奖赏。而斩获更多的首级,在战斗结束后论功行赏的时候自然就可以被授予更高等级的军爵,能够得到更丰厚的奖励。不同等级的爵位,不同等级的奖赏,可以说是秦军奖励体系的基础。


      3楼2008-07-13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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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军爵制度对秦军的影响
        丰厚的奖赏,极大刺激了秦国上下的百姓求爵的渴望。秦律规定爵位的唯一的来源就是战功,除了在战场上杀敌立功外别无他法。而秦律对所有立有军功官兵一视同仁进行统一奖赏的态度,则保证了不论是谁,只要立功就可以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奖励。因此每一个秦军士兵都可以放下心中的疑惑,在战场上奋不顾身地专心杀敌,追求那获得爵位的敲门砖——敌军的首级。在这样的战斗意志驱使下,秦军的战斗力无疑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5楼2008-07-13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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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严酷的惩罚体系
          奖励是巨大和诱人的,而相对应的惩罚也是异常严厉的。对于在法家理论指导下创建的秦律而言,严刑峻法才是维持军队秩序,释放军队强大战斗力的根本。
          在触犯军法的处罚上,不仅有夺禄、降职等等对本人爵位及所获利益方面的剥夺处罚方法,同时相应人员的肉体也会受到残酷的处罚。


          6楼2008-07-13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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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秦律中残酷的刑罚
            严苛的秦律在死刑的处理上可以说是五花八门,秦律中对死刑的方式规定有车裂、腰斩、弃市、磔等众多“创造性”的方式。从《史记•商君列传》的记载:“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灭商君之家。”来看,通过变法确立了秦国强盛基础的商鞅本人就是被车裂而死的,他的家人也被同时处死。同样,据《史记•李斯列传》记载:“二世二年(公元前210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斯出狱,与其中子俱执,顾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为秦统一六国立下汗马功劳的一代名相李斯也被“具五刑”(依次遭受五种刑的处罚)后当街腰斩处死,连同他的家族都惨遭灭族之祸。除了这些“败类”的死刑方法外,秦律中还有比较“文雅”的“赐死”——这种刑罚在处死高级军官的时候常用。如《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记载:“秦昭王与应侯群臣议曰:‘白起之迁,其意尚怏怏不服,有馀言。’秦王乃使使者赐之剑,自裁。”身为战国四大名将之一的白起就这样被秦王给“赐死”了。
            此外还有秦军对战俘常用的坑刑,即活埋。前面提到的被赐死的白起,就是使用这种活埋刑罚的秦军将领中最有名的一个,据《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记载:“括军败,卒四十万人降武安君。武安君计曰:‘前秦已拔上党,上党民不乐为秦而归赵。赵卒反覆。非尽杀之,恐为乱。’乃挟诈而尽阬杀之,遗其小者二百四十人归赵。”四十万降兵就这样被白起下令坑杀,只有二百四十人因为年纪还小而幸免于难。
            不但普通百姓实行什伍连坐处罚制度,军队中也不例外地规定了相同的株连制度,相应数量的士兵为一组,当其中一名士兵犯罪时,同组的士兵都要受到连累,一同受到严厉的惩处。据《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记载:“冗募归,辞曰日已备,致未来,不如辞,赀日四月居边。‧军新论攻城,城陷,尚有栖未到战所,告曰战围以折亡,(假)者,耐;敦(屯)长、什伍智(知)弗告,赀一甲;禀伍二甲。”如果敢在回乡士兵的问题上弄虚作假而又不向上告发的话,屯长和什伍人员连带一起处罚。同时每一个秦军官兵的家人也被秦律和自己连在了一起,如果自己触犯了法律那么就会连累到自己的家人。


            7楼2008-07-13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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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刑罚对秦军的影响
              秦律的刑罚固然残忍,但这样残忍的刑罚正是一柄悬挂在秦军官兵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迫使秦军官兵为了自己、为了家人的安危而小心谨慎地不触犯任何律条,同时也自动地互相监视,告发违律者来换取自身的平安,使秦军中的微小的不安定因素都可以被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刑罚还保证了所有将士都绝对服从命令,听从长官的指挥,使秦军真正成为一支令行禁止,军纪严明的强大军队。
              残酷的刑罚代表了与优厚的奖励截然相反的另一个极端,在丰厚的奖励作为秦军将士奋勇作战的利益动力的基础上,残酷的刑罚则是对秦军将士的一种鞭策。在秦军中服役的官兵,要么浴血奋战以争取赏赐,要么就得承受严重摧残身心的重刑,在这样两个形成鲜明的对照的极端面前,秦军将士也不得不拼命作战来免于受刑而求取恩惠。秦军的战斗力也就源源不断地发挥了出来。


              8楼2008-07-13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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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军队的具体事务管理
                要维持一支强大的军队,仅仅有优厚的奖励和严苛的惩罚是远远不够的。军队也并非只需要奖与惩两个大方面就可以万事大吉了,还有更多具体的事务,如征发平民服兵役、对现役军人的训练等等都是一支军队所必须面临的各种具体的问题。
                可以说,军队的战斗力除了来源于士兵们的顽强而奋不顾身的战斗意志外,优良的兵员素质也是必须的。而这种必须的兵员素质则必须通过各种手段来进行锻造,而秦律对这方面所做出的规定则是不会锻造出“废品”的必要保证。


                9楼2008-07-1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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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秦兵役制的性质
                  可以看出,秦代军法中有一整套详尽的兵役制度规定,举国上下的人口都遵循这个完善的兵役制度来进行民事生产或军事行动。平时管理村社的各级官吏,战时就是各级军事组织的军官。每一个适龄的秦人都是国家的“预备役人员”(或者说是“民兵”),当战事发生的时候,所有人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国家的安排,或上前线作战,或全力供养参战的士兵。在这种极其严密的秦军兵役法令的管制下,秦国的平民百姓依照法律就只有耕与战这两种生活。从这一点来说,从商鞅开始的秦法的目标就是通过法律机器来把秦国的平民百姓变成耕战机器,除了耕战外什么事情都不要管,什么事情都不需要知道,真正成为国家的“会说话的工具”。应该说,商鞅建立起的这一套兵役体系是一种比较高明的愚民之术。


                  12楼2008-07-13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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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秦律对秦军整体的战斗管理
                    而在战场上通敌这样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军队自身利益的行为,从古至今一直都是任何人不能容忍的;而投降敌人或者临阵脱逃更是在严惩之列的恶行。而以法家思想立国的秦代,对于这一类的行为自然也是严加规定,预防这种情况的出现,同时也对出现这种行为的人员严惩不怠。
                    按秦律,投降敌人者,自身处以极刑,全家都要牵连。将官是一支军队的指挥者和领导者,他们如果出了问题对军队的影响远非普通士兵可比。因此秦律对将官们的奥求尤其严格。据《尉缭子•重刑令》记载:“将自千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国贼。身戮家残,去其籍,发其坟墓.暴其骨于市,男女公于官。自百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军贼,身死家残,男女公于官。”统率部队的将领,如果战败、投降等等受到的处罚比普通官兵严厉得多,全家老小通通要受自己连累。
                    同样的,在战斗中故意夸大敌军状况、造谣惑众以影响军心者,也要严惩。据《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记载:“誉敌以恐众心者,戮;戮者何如?生戮,戮之已乃斩之之谓也。”规定对于这样的人,首先要让他活着遭受羞辱,等到一定的期限后再斩首示众,以儆效尤。
                    如此种种,我相信每一个秦军官兵面对任何情况,权衡利弊后都会做出有利于发挥秦军战斗力的选择,因为那即使是对自己也是正确的选择。


                    14楼2008-07-13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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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秦律的军工生产制度
                      而在武器的军工生产方面,秦律也有详细的规定。
                      从1974年开始,骊山秦始皇陵兵马俑坑出土了4万多件武器,几乎全部为青铜制.造——这并不是说在战国末期这样已经逐步过渡到铁兵器时代的秦军还在使用落后的武器。秦律中完善的军工生产的分工管理所精心锻造出来的青铜兵器在性能上并不会输给当时其余六国使用的铁制武器。
                      秦国在军工生产的目标管理方面实现了责任分解到人——秦国的军工管理制度分为四级。从相帮、工师、丞到一个个工匠,层层负责。一件武器每经过一个工序,每经过一个阶段,负责人都要把自己的名字刻在武器上。当武器出现任何一个质量问题时,调查的人员都可以通过兵器上刻的名字查到相关的责任人和生产时间。这就使得每一个军工生产人员都必须小心翼翼地保证每一件武器在自己的工序上不出现任何问题,而高级的军工生产负责人则更要保证整个生产系统不出现瑕疵。
                      而从《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当中的“工律”的规定来看:“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长、广夹(狭)必等。”秦朝军工生产有着统一的标准,每一件武器都要按照规定的大小、长度等规格来生产,这应该是最早的标准化生产了。


                      17楼2008-07-13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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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结篇
                        无论怎样强大的军队,最为重要的还是具备掌控性,否则这支军队极有可能反噬自身——像古罗马的军团一样成为私兵。秦律中也明确规定了调动秦国任何一支军队的要求——必须要有秦王的兵符才能指挥秦军。尽管历史上也出现过权臣掌握本该由秦王控制的兵符号令秦军的情况,如《史记•范睢列传》记载:“穰侯使者操王之重,决裂诸侯,剖符于天下,征敌伐国,莫敢不听。”即便穰侯那样的权臣,要控制秦军也必须依靠秦王手里的兵符,可见秦军这一架强大的战争机器也是在秦律的控制下,向着它应该针对的敌人来发挥出最大的程度的战斗力。
                        可以说,秦律对于秦军从组织到作战的体系上确保了一支强大军队所拥有的要素。从生产到补给等等都有这详尽的规章制度,在物质上保证了秦军战斗力的来源。从而明确的赏罚体系则保证了秦军士兵具有好战、渴战的意志,也从精神上释放了秦军的战斗力。


                        18楼2008-07-13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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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的好,说出了秦人强大根源


                          IP属地:云南21楼2010-09-26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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