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是:为了追缴业务员的提成和提前离场的大户的收益。《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这么一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看到没有?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和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这些都是要追缴的e租宝这么多参与人在实际操作中那些赚个几千几万的可能没精力去管,但赚得多的肯定要有个法律依据去追缴。目前的情况走向来看,丁宁会被定为集资诈骗罪,因为这是此类罪行下最严重的罪名要有震慑作用,最高无期(刑法修真案九取消了此罪的死刑)e租宝作为主体行为是被定为非法集资,是方便追缴所有责任人的相关非法所得尽可能偿还所有受害人居然还有人相信定性非法集资是为了充公?你觉得贴吧里都是5mao,不能问问当地的律师吗?没有免费的法律援助你花点咨询的钱人家还能骗你?说难听点,那些劝你不要报案的,不是想少个人分钱 ,就是理财师和离场大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