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16线城固至褒河段一级公路铺镇收费站收费期限等问题的批复
陕政函 〔2011〕259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核定316国道城固至褒河一级公路铺镇收费站收费期限的请示》(陕交字〔2011〕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国道316线城固至褒河一级公路铺镇收费站收费期限暂定5年,至2016年8月17日止。该公路项目在运营期间,若提前偿清贷款或遇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须立即停止收费或从其规定。有关“铺镇公路收费站”的其他事项仍按陕政函〔2008〕103号文件精神执行。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加大还贷工作力度。
二○一
陕政函 〔2011〕259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核定316国道城固至褒河一级公路铺镇收费站收费期限的请示》(陕交字〔2011〕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国道316线城固至褒河一级公路铺镇收费站收费期限暂定5年,至2016年8月17日止。该公路项目在运营期间,若提前偿清贷款或遇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须立即停止收费或从其规定。有关“铺镇公路收费站”的其他事项仍按陕政函〔2008〕103号文件精神执行。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加大还贷工作力度。
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