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4.15李博振: 呐喊:河南政法老赖们还要让中国法律和人权的血泪流多久(概 要 )?
中国冤民:李博振
中国法律没有把信访(或者说“上访”)规定为犯罪。从法律上讲,受害人提出投诉请求的信访也就是申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参第四十一条等)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明文赋予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但是,我父亲依法在国务院信访接待室等信访部门正常信访,在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宁陵县公检法和商丘市中级法院等及其办案人员这些司法老赖竟然把我父亲合法合规的正常信访行为以2008年我父亲依法在国务院信访接待室正常信访期间给我打过电话这一无中生有的借口无赖地强加到我身上,并公然违背事实和法律,以强盗逻辑取代法律,以强盗行径取代诉讼,以我父亲行使法定的申诉维权权利作为犯罪,以寻衅滋事罪的罪名胡编滥造赤裸裸的“共同犯罪”冤假案来对我们报复和迫害!但依法这不但公然违背我父亲的信访行为与敲诈勒索罪或者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根本不符的事实,而且还公然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刑法原则性规定!
我曾以为法律公平正义和神圣尊严而学习了法律,获得法律本科学历;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但是,这些司法老赖就以疯狂践踏法律和对我进行残无人道的折磨摧残来逼迫我这个法律人把我父亲的依法正常信访行为“认罪”!并指使宁陵县看守所管教民警赵玉先竭力对我“做工作”,说上访人“就像以前的政治犯”,以法律抗争不过公检法,并多次“劝”我说,“只有办案单位说黑的就是黑的,说白的就是白的”才能“得到办案单位的同情”而“早点儿出去”,否则便是“以卵击石”!赵还曾指着看守所粘着白瓷片的墙进一步解释说,“比如这墙,如果办案单位说这墙是黑的,你就得说是黑的!”
根据所谓的“案情”,我父亲向其提出申诉的国务院信访接待室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这个信访地即是“犯罪地”;而我的信访又是对宁陵县法院的控告,这必然使本案与宁陵县法院之间存在极其严重的利害关系,因此,依法本案应当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但宁陵县检察院和法院对于我先后三次提出的管辖异议均不作审查答复,非法强行管辖。在所谓的“诉讼”中,各司法机关串通宁陵县看守所民警梁涛、赵玉先、张礼伟等,利用杀人犯梁某、乔某及其他在押人员或直接对我和父亲刑讯逼供、骗取假供、编造假证、剥夺诉讼权利和折磨迫害。其中:
在所谓的“侦查”阶段,宁陵县公安局始终禁止我做无罪辩护,还利用在押的杀人嫌犯等对我和父亲刑讯逼供和折磨迫害;其中,宁陵县公安局的张胜等利用我父亲眼患白内瘴和不懂法先后三次骗取和逼迫我父亲在他们事先备好的假讯问笔录上签名、按指印,还强行拿住我母亲的手在他们事先备好的假证言笔录上按指印!
2011年8月24日一审开庭时宁陵县法院无赖地剥夺了我的举证权、辩论权辩护权和最后陈述权等,一审庭审后宁陵县法院又对对法庭笔录作虚假记录,所以我和父亲都拒绝了在上面签名;后宁陵县法院作出的(2011)宁刑初字第72号判决更是公然违背事实疯狂地在控方的证据中非法添加了公诉人在庭审中没有出示的十多份后期造的假证!还非法撤掉了公诉人在一审庭审中出示质证的极端荒诞的所谓证据“朱丽丽的询问笔录”!此判决书还就我和父亲在庭审中作无罪辩护而公然以我和父亲“庭审中拒不认罪”为由对我和父亲从重“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我们上诉后,2012年元月6日商丘市中级法院在宁陵县法院开庭,但在刚宣布开庭后不久即跳跃式闪电般地非法终止了庭审,事实上直接取消“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这些庭审必有的全部法定程序,使庭审没有任何审案过程和内容!当然,我们在庭审中的举证权、质证权、辩论权、辩护权和最后陈述权也完全被剥夺殆尽!后直到送达二审裁定书商丘市中级法院也没有提出让我和父亲在任何样式的法庭笔录上签名!2012年2月8日送达的(2011)商刑终字第213号裁定书更是极端疯狂地肆意胡编滥造!尤其是,我仅能通过上诉状和辩护人的辩护词进入案卷的无罪辩护理由,在此二审裁定书中也被商丘市中级法院分别以私自组织编造的几十个字的虚假内容所取代!二审裁定还公然违背一审判决依法以调取我父亲的户籍证明证实我父亲是1951年出生的事实,硬说一审判决是以“证人李大肾、李大臣、刘济勋证言”证明我父亲是1947年出生的,并据此毫无法律法规依据非法否定我父亲提出的信访事项及诉求的合法性!因此,由一审判决书即可推翻二审裁定!
本案在所谓的“诉讼”终结后,宁陵县公安局仍指派民警洪峰、杜振奇于2012年3月20日以提审为名,对我父亲辱骂,逼迫我父亲在他们事先备好的更恶毒诬陷我的假讯问笔录上签名!这充分说明,当地政法老赖们在所谓的“诉讼终结”后对案卷的非法捏造始终没有停止! 可见,本案各个“诉讼”阶段的案卷和两审的“法庭笔录”,两审裁判的内容,均是各司法机关在法定诉讼程序缺失或者被扭曲后公然违背事实和法律胡编滥造的,或者甚至是在法定诉讼程序过后非法假造并强行折换或添加的!因此,本案是中国司法机关完全违背事实和法律,公然全程彻底践踏法律和人权并公然全盘彻底肆意胡编滥造案卷和裁判的极端冤假案!这是中国的“赵作海案”、“佘祥林案”、“李怀亮案”、“张辉、张高平叔侄案”、“呼格吉勒图案”、“陈科云等五人案”、“陈建阳案”、“于英案”等冤案假错案都不能与之相比的。在中外司法案例中本案已足以成为国家司法机关公然赤裸裸地践踏法律和人权最疯狂、最彻底、最无赖并远远超过民众所能想像极限的极端冤假案!
对于这样一件公然冒天下之大不韪的极端冤假案,若依据中国法律,由一审判决书即可作为新证据推翻二审裁定;调取一、二审案卷中两裁判据以作出的两伪“法庭笔录(上面都没有我和父亲的签名或者指印)”也可推翻本案两裁判;调取二审案卷中我和父亲的上诉状(每一页都有我和父亲的指印)或者辩护人的辩护词(每一页都有辩护人的指印)也同样均可推翻本案;甚至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信访条例》的明文规定也可彻底推翻本案;等等。但是,我们依法申诉维权却艰险重重。
2012年我母亲因到北京依法信访为我和父亲讨天理和公道而被华堡乡政府干部非法跟踪和限制三个多月,其间华堡乡政府领导和干部共60人分成十班轮换看守;同年我父亲提出申诉后,商丘市中级法院却根本不针对我父亲提出的申诉理由而胡编滥造了徒有“驳回”空名的“驳回申诉通知书”;2013年1月9日我父亲以无可争辩的再审理由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出了申诉,但省高级法院作出的通知书却公然硬说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且不做任何解释!为了对本案依法申诉并躲避当地政府及司法机关的迫害,我姐不得不把户籍迁移到了山西省,自2012年以来,我母亲和我姐一再向河南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等机关的信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但至今均未果!
2014年4月14日下午宁陵县公安局的常中亮和王越到周口监狱的讯问室,企图在骗取我的签名后再改造成在我出监后继续对我非法拘禁和迫害的非法材料,不久又有消息人士透露,宁陵县公安局在4月14日前曾往周口监狱打电话询问我的刑满日期,待释放那一天就把我带走!当地政府及司法机关妄图通过暗箱操作封杀我这个掌握了法律和一些英语的信访人来用黑暗掩盖它们犯下的罪恶!
2014年我姐代理我父亲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后,最高法开具了远程视频接访单,我姐把视频接访单交给宁陵县法院后,宁陵县法院却直到2015年9月24日才安排我们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视频接访,但面对我父亲在申诉书中提出的无可争辩的再审理由,最高人民法院的视频接谈员无言以对,但却说让宁陵县法院向我们作出解释!最终尴尬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远程视频接谈员竟然被我们的无可争辩的申诉理由所吓跑并强行关闭视频!但在我再三要求下直到现在宁陵县法院也没有就我父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审理由作出解释!2016年3月11我代理我父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当天的接谈员却踢皮球似的让我们到当地法院仍与先前的那位压制我们申诉接谈员预约视频接谈,根本不审查我们的申诉材料! 2016年3月11日,我代理我父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当天的接单员却踢皮球似的让我们到当地法院仍以先前的那位压制我们申诉的接待员预约视频接谈,根本不审查我们的申诉材料!2016年3月14日我和父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等信访窗口所在的胡同外排队时,当地接访人员张方,、王敬、张远峰、张振国、许峰、李大臣等9人对我们阻拦,其中华堡乡政府党委副书记王敬还直接从排队的人群中抓住我母亲往外拖拉;当天下午,当我走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接待室和父母走出信访窗口所在的胡同时,等在胡同口外的王敬,、华堡乡派出所副所长张远峰、华堡乡政府乡长张振国、乡干部许峰等3人、唐庄村委书记李大成等截访人员,就马上围了过来对我们跟踪控制,我明确向他们说明,我们这案子程序已经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机关,华堡乡政府和当地司法机关也没有权利处理我们提出的信访事项,且我们也没有可向华堡乡政府和他们这些截访人表达的诉求,同时我还对张远峰等截访人员录像以防他们再造假材料,但这些截访的人对我们跟踪控制。当我们沿东西马路北侧的人行道向西走到离信访胡同约200米左右时,张远峰等截访人雇佣的8个黑凶非人性地以暴力猛然把我们撕拖和掷进一白色的黑车内羁押到华堡乡派出所看押,途中以张远峰为主指挥的黒凶还对我们施以暴力和非人性的辱骂、威吓!在被羁押于华堡乡派出所时,所长马杰和宁陵县公安局一个被马杰称为领导、张副局长的穿便服的民警等,多次企图骗取我和父母的签名及录音,其目的肯定和先前的政法老赖一样是为了捏造假证和假案(详情请查阅我们发布的材料)
法治的实质是以法律限制公权、保护私权。一个国家如果普通民众不能依靠法律及时有效地对抗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侵权或者迫害,或者不能及时有效地实现法律救济,那么这个国家绝对不能称为法治国家,这个国家因此也谈不上能实现人权保障和社会的公平正义。2012年信访人曲华强在镇政府引爆炸药身亡;2013年信访人冀中星以制造“首都机场7.20爆炸案”来引起关注表达诉求,我虽然不赞成他们这种方式,但却能感受到中国普通民众依法维权的困顿,更能感受到那震耳发溃的呐喊!而本极端冤假案的出现和我们依法申诉维权艰险重重的现实也充分说明,当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公然以权践踏法律、法制和人权时,法律竟然形同虚设,甚至法律也被其轮奸!极端政法老赖们还要让中国法律和人权的血泪还流多久呢?
中国冤民:李博振
2016年4月12日 QQ:3318316896 微信账号:Li-bo-zhen
详情请在网上搜索《河南的极端政法老赖们是在放尽中国法治的血!》等材料。
中国冤民:李博振
中国法律没有把信访(或者说“上访”)规定为犯罪。从法律上讲,受害人提出投诉请求的信访也就是申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参第四十一条等)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明文赋予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但是,我父亲依法在国务院信访接待室等信访部门正常信访,在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宁陵县公检法和商丘市中级法院等及其办案人员这些司法老赖竟然把我父亲合法合规的正常信访行为以2008年我父亲依法在国务院信访接待室正常信访期间给我打过电话这一无中生有的借口无赖地强加到我身上,并公然违背事实和法律,以强盗逻辑取代法律,以强盗行径取代诉讼,以我父亲行使法定的申诉维权权利作为犯罪,以寻衅滋事罪的罪名胡编滥造赤裸裸的“共同犯罪”冤假案来对我们报复和迫害!但依法这不但公然违背我父亲的信访行为与敲诈勒索罪或者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根本不符的事实,而且还公然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刑法原则性规定!
我曾以为法律公平正义和神圣尊严而学习了法律,获得法律本科学历;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但是,这些司法老赖就以疯狂践踏法律和对我进行残无人道的折磨摧残来逼迫我这个法律人把我父亲的依法正常信访行为“认罪”!并指使宁陵县看守所管教民警赵玉先竭力对我“做工作”,说上访人“就像以前的政治犯”,以法律抗争不过公检法,并多次“劝”我说,“只有办案单位说黑的就是黑的,说白的就是白的”才能“得到办案单位的同情”而“早点儿出去”,否则便是“以卵击石”!赵还曾指着看守所粘着白瓷片的墙进一步解释说,“比如这墙,如果办案单位说这墙是黑的,你就得说是黑的!”
根据所谓的“案情”,我父亲向其提出申诉的国务院信访接待室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这个信访地即是“犯罪地”;而我的信访又是对宁陵县法院的控告,这必然使本案与宁陵县法院之间存在极其严重的利害关系,因此,依法本案应当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但宁陵县检察院和法院对于我先后三次提出的管辖异议均不作审查答复,非法强行管辖。在所谓的“诉讼”中,各司法机关串通宁陵县看守所民警梁涛、赵玉先、张礼伟等,利用杀人犯梁某、乔某及其他在押人员或直接对我和父亲刑讯逼供、骗取假供、编造假证、剥夺诉讼权利和折磨迫害。其中:
在所谓的“侦查”阶段,宁陵县公安局始终禁止我做无罪辩护,还利用在押的杀人嫌犯等对我和父亲刑讯逼供和折磨迫害;其中,宁陵县公安局的张胜等利用我父亲眼患白内瘴和不懂法先后三次骗取和逼迫我父亲在他们事先备好的假讯问笔录上签名、按指印,还强行拿住我母亲的手在他们事先备好的假证言笔录上按指印!
2011年8月24日一审开庭时宁陵县法院无赖地剥夺了我的举证权、辩论权辩护权和最后陈述权等,一审庭审后宁陵县法院又对对法庭笔录作虚假记录,所以我和父亲都拒绝了在上面签名;后宁陵县法院作出的(2011)宁刑初字第72号判决更是公然违背事实疯狂地在控方的证据中非法添加了公诉人在庭审中没有出示的十多份后期造的假证!还非法撤掉了公诉人在一审庭审中出示质证的极端荒诞的所谓证据“朱丽丽的询问笔录”!此判决书还就我和父亲在庭审中作无罪辩护而公然以我和父亲“庭审中拒不认罪”为由对我和父亲从重“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我们上诉后,2012年元月6日商丘市中级法院在宁陵县法院开庭,但在刚宣布开庭后不久即跳跃式闪电般地非法终止了庭审,事实上直接取消“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这些庭审必有的全部法定程序,使庭审没有任何审案过程和内容!当然,我们在庭审中的举证权、质证权、辩论权、辩护权和最后陈述权也完全被剥夺殆尽!后直到送达二审裁定书商丘市中级法院也没有提出让我和父亲在任何样式的法庭笔录上签名!2012年2月8日送达的(2011)商刑终字第213号裁定书更是极端疯狂地肆意胡编滥造!尤其是,我仅能通过上诉状和辩护人的辩护词进入案卷的无罪辩护理由,在此二审裁定书中也被商丘市中级法院分别以私自组织编造的几十个字的虚假内容所取代!二审裁定还公然违背一审判决依法以调取我父亲的户籍证明证实我父亲是1951年出生的事实,硬说一审判决是以“证人李大肾、李大臣、刘济勋证言”证明我父亲是1947年出生的,并据此毫无法律法规依据非法否定我父亲提出的信访事项及诉求的合法性!因此,由一审判决书即可推翻二审裁定!
本案在所谓的“诉讼”终结后,宁陵县公安局仍指派民警洪峰、杜振奇于2012年3月20日以提审为名,对我父亲辱骂,逼迫我父亲在他们事先备好的更恶毒诬陷我的假讯问笔录上签名!这充分说明,当地政法老赖们在所谓的“诉讼终结”后对案卷的非法捏造始终没有停止! 可见,本案各个“诉讼”阶段的案卷和两审的“法庭笔录”,两审裁判的内容,均是各司法机关在法定诉讼程序缺失或者被扭曲后公然违背事实和法律胡编滥造的,或者甚至是在法定诉讼程序过后非法假造并强行折换或添加的!因此,本案是中国司法机关完全违背事实和法律,公然全程彻底践踏法律和人权并公然全盘彻底肆意胡编滥造案卷和裁判的极端冤假案!这是中国的“赵作海案”、“佘祥林案”、“李怀亮案”、“张辉、张高平叔侄案”、“呼格吉勒图案”、“陈科云等五人案”、“陈建阳案”、“于英案”等冤案假错案都不能与之相比的。在中外司法案例中本案已足以成为国家司法机关公然赤裸裸地践踏法律和人权最疯狂、最彻底、最无赖并远远超过民众所能想像极限的极端冤假案!
对于这样一件公然冒天下之大不韪的极端冤假案,若依据中国法律,由一审判决书即可作为新证据推翻二审裁定;调取一、二审案卷中两裁判据以作出的两伪“法庭笔录(上面都没有我和父亲的签名或者指印)”也可推翻本案两裁判;调取二审案卷中我和父亲的上诉状(每一页都有我和父亲的指印)或者辩护人的辩护词(每一页都有辩护人的指印)也同样均可推翻本案;甚至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信访条例》的明文规定也可彻底推翻本案;等等。但是,我们依法申诉维权却艰险重重。
2012年我母亲因到北京依法信访为我和父亲讨天理和公道而被华堡乡政府干部非法跟踪和限制三个多月,其间华堡乡政府领导和干部共60人分成十班轮换看守;同年我父亲提出申诉后,商丘市中级法院却根本不针对我父亲提出的申诉理由而胡编滥造了徒有“驳回”空名的“驳回申诉通知书”;2013年1月9日我父亲以无可争辩的再审理由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出了申诉,但省高级法院作出的通知书却公然硬说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且不做任何解释!为了对本案依法申诉并躲避当地政府及司法机关的迫害,我姐不得不把户籍迁移到了山西省,自2012年以来,我母亲和我姐一再向河南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等机关的信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但至今均未果!
2014年4月14日下午宁陵县公安局的常中亮和王越到周口监狱的讯问室,企图在骗取我的签名后再改造成在我出监后继续对我非法拘禁和迫害的非法材料,不久又有消息人士透露,宁陵县公安局在4月14日前曾往周口监狱打电话询问我的刑满日期,待释放那一天就把我带走!当地政府及司法机关妄图通过暗箱操作封杀我这个掌握了法律和一些英语的信访人来用黑暗掩盖它们犯下的罪恶!
2014年我姐代理我父亲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后,最高法开具了远程视频接访单,我姐把视频接访单交给宁陵县法院后,宁陵县法院却直到2015年9月24日才安排我们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视频接访,但面对我父亲在申诉书中提出的无可争辩的再审理由,最高人民法院的视频接谈员无言以对,但却说让宁陵县法院向我们作出解释!最终尴尬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远程视频接谈员竟然被我们的无可争辩的申诉理由所吓跑并强行关闭视频!但在我再三要求下直到现在宁陵县法院也没有就我父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审理由作出解释!2016年3月11我代理我父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当天的接谈员却踢皮球似的让我们到当地法院仍与先前的那位压制我们申诉接谈员预约视频接谈,根本不审查我们的申诉材料! 2016年3月11日,我代理我父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当天的接单员却踢皮球似的让我们到当地法院仍以先前的那位压制我们申诉的接待员预约视频接谈,根本不审查我们的申诉材料!2016年3月14日我和父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等信访窗口所在的胡同外排队时,当地接访人员张方,、王敬、张远峰、张振国、许峰、李大臣等9人对我们阻拦,其中华堡乡政府党委副书记王敬还直接从排队的人群中抓住我母亲往外拖拉;当天下午,当我走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接待室和父母走出信访窗口所在的胡同时,等在胡同口外的王敬,、华堡乡派出所副所长张远峰、华堡乡政府乡长张振国、乡干部许峰等3人、唐庄村委书记李大成等截访人员,就马上围了过来对我们跟踪控制,我明确向他们说明,我们这案子程序已经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机关,华堡乡政府和当地司法机关也没有权利处理我们提出的信访事项,且我们也没有可向华堡乡政府和他们这些截访人表达的诉求,同时我还对张远峰等截访人员录像以防他们再造假材料,但这些截访的人对我们跟踪控制。当我们沿东西马路北侧的人行道向西走到离信访胡同约200米左右时,张远峰等截访人雇佣的8个黑凶非人性地以暴力猛然把我们撕拖和掷进一白色的黑车内羁押到华堡乡派出所看押,途中以张远峰为主指挥的黒凶还对我们施以暴力和非人性的辱骂、威吓!在被羁押于华堡乡派出所时,所长马杰和宁陵县公安局一个被马杰称为领导、张副局长的穿便服的民警等,多次企图骗取我和父母的签名及录音,其目的肯定和先前的政法老赖一样是为了捏造假证和假案(详情请查阅我们发布的材料)
法治的实质是以法律限制公权、保护私权。一个国家如果普通民众不能依靠法律及时有效地对抗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侵权或者迫害,或者不能及时有效地实现法律救济,那么这个国家绝对不能称为法治国家,这个国家因此也谈不上能实现人权保障和社会的公平正义。2012年信访人曲华强在镇政府引爆炸药身亡;2013年信访人冀中星以制造“首都机场7.20爆炸案”来引起关注表达诉求,我虽然不赞成他们这种方式,但却能感受到中国普通民众依法维权的困顿,更能感受到那震耳发溃的呐喊!而本极端冤假案的出现和我们依法申诉维权艰险重重的现实也充分说明,当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公然以权践踏法律、法制和人权时,法律竟然形同虚设,甚至法律也被其轮奸!极端政法老赖们还要让中国法律和人权的血泪还流多久呢?
中国冤民:李博振
2016年4月12日 QQ:3318316896 微信账号:Li-bo-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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