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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指北 ,互联网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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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浩被粉丝起诉成了被告,我们该以什么姿势围观?
南山法院有一个有趣的官司开庭了,是一位忠实罗粉起诉了锤子科技。起诉书称他买的锤子手机和罗永浩微博以及发布会上的宣讲不一致,这名罗粉认为锤子科技虚假宣传,所以要求锤子科技退回手机并进行赔偿。这个案子已经成了各媒体头条,相信大家都知道了。这么大的新闻,我们也需要一些正确的姿势来围观它。
法律上的姿势
既然打起了官司,首先要从法律上围观。也许当事人都没意识到,这一起诉讼是标志性的。因为,这是第一个因为创始人在微博和发布会上吹牛而引发的诉讼。在有微博和自媒体之前,要宣传自己的产品,只有一条路,就是做广告。广告这个行业历史悠久,法律健全,有广告法管着,没办法做的太夸张。记得锤子科技的广告词:“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吗?就是因为撞上了广告法,只能把原本的“东半球最好用的手机”改掉了。
很多人说中国的广告法不允许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荒唐可笑,恰恰是这种细致的规定,让传统广告没法出现过于夸张的内容。微博和产品发布会上的行为,不被认定成广告,离开了广告法的管理范围,但事实上,发布会的确在替代广告,企业在发布会上说的天花乱坠,最后真东西拿出来发现还是实现不了。
但这位罗粉认真了,罗永浩在实名认证微博上发的内容,在发布会上讲的内容和最终产品不符,这得有个说法吧?它要么是广告,受广告法管理,虚假宣传要赔偿,要么看作合同要约,是跟用户的合同关系,实现不了就是合同纠纷,也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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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9152967/answer/107596057?from=profile_answer_card


IP属地:上海1楼2016-06-25 22:3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