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老虎吃人案件,侵权责任法专家杨立新教授的看法是:侵权法81条的规定动物园动物损害适用过错推定本身有问题。但在本案中,适用81条,动物园也有未尽管理义务的过失,也应承担责任,受害人有重大过失,可以减轻责任。
本来杨教授微博上有篇长文,不知咋删了,其中论述到这女儿应该是有重大过失的,不是故意和自陷风险。
另我个人觉得关于赔偿问题.那位母亲和女儿应该分开来看,母亲在此情势下救女儿肯定是符合一般的社会常理的,顶多算一般过失,动物园应该是要赔的,而那女儿,如果是自己下去找老虎玩耍的话
应该是不赔的,但如果是车坏了,或其他情况,也还是要赔一点的。根据公平责任,动物园也是要适当补偿一下。
另,若这件事能够推动动物园动物侵权归责原则的变化,进一步加大对百姓的保护,无疑是件好事。至于,改为无过错责任,会不会引发讹诈动物园的事,我认为应该是没有人拿自己生命开玩笑吧。
最后,有时候也在想,法律的进步也许是一滴滴鲜血在浇灌!对人民利益的保护....
班们弄斧了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