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陈良泉和林福龙作出家人打扮向公众非法募捐 两大马男子各判罚款千元
作者:联合早报 (新加坡新闻)
日期:02/09/1994

两名大马男子,作出家人打扮,向公众人士非法募捐,触犯杂项(公共秩序与骚扰)法令,各被判罚款1000元。
两名被告是32岁的林福龙和19岁的陈良泉。
林福龙于前天(31日)晚上8时半,拿一个铁钵,一根木枝,作出家人打扮,在义顺地铁站和纳福坊之间的地下行人通道,向公众募捐。
陈良泉则是于30日傍晚,在同样情况下,在义顺地铁站附近非法募捐。
两被告遭警方逮捕时,无法出示募捐证件。 (197 words)
作者:联合早报 (新加坡新闻)
日期:02/09/1994

两名大马男子,作出家人打扮,向公众人士非法募捐,触犯杂项(公共秩序与骚扰)法令,各被判罚款1000元。
两名被告是32岁的林福龙和19岁的陈良泉。
林福龙于前天(31日)晚上8时半,拿一个铁钵,一根木枝,作出家人打扮,在义顺地铁站和纳福坊之间的地下行人通道,向公众募捐。
陈良泉则是于30日傍晚,在同样情况下,在义顺地铁站附近非法募捐。
两被告遭警方逮捕时,无法出示募捐证件。 (197 wo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