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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前几天在地铁因为太挤了,不小心碰掉了一个女孩的手机,两人发生争吵。女孩报警后因为在公安局有熟人,审问中变成了是否摸了女孩。录口供时警察把“不小心碰了”与“故意摸了”相提并论,最后被拘留五天。
拘留的记录会不会保存在个人档案?对以后影响大吗?有没有起诉的必要?如果起诉胜算多大?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8-21 21:0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