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2014年大三读完8月开始在一家打着教育咨询公司名号做培训的公司工作。当时老板以未毕业实习生的缘故不买社保也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2015年6月正式毕业仍继续工作但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只是口头承诺2016年会尽量开始购买社保。直到今年10月份也没有签合同没有社保。10月因为老板擅自修改工资标准不满提出离职。我有工作证、近两年部分手写学生签到表、十月份手写工资单明细(加盖公司公章)、一份关于离职原因和老板的对话录音、一份原先的工资结算办法(加盖公司公章)、支付宝每月公司法人代表的转帐纪录(近一个月转帐有标明底薪+课时费的备注)也有学生家长等证人可以证明我在公司工作超过1年以上。这样申请劳动仲裁胜率大吗?能拿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吗?需要注意的是工资单上有写明一项社保补助300元。这样如果公司咬定我是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工作,对我申请仲裁有影响吗?
希望万能的吧友可以帮助我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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