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环保部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相比当下执行的排放标准,此次意见稿在原有一级A标准和一级B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新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规定生态环境敏感区的污水排放须提高至地表水Ⅳ类水质要求,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标准不但对水环境、水行业及环保产业带来深远影响,还将为我国的MBR膜产业带来巨大的应用空间。
据悉,当前环境保护及行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的管理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以及MBR等城镇污水处理工艺技术水平的提升,成为此次征求稿进一步提高标准的背景所在。
意见稿指出,新标准特别排放限值适用于位于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区的污水处理厂,特别排放限值总体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体水质要求相当(总氮除外),可以满足生态环境敏感区对污水处理厂排放控制的需求。
其中,敏感区域指今年国家发布的“水十条”中所涉及的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
据悉,当前环境保护及行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的管理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以及MBR等城镇污水处理工艺技术水平的提升,成为此次征求稿进一步提高标准的背景所在。
意见稿指出,新标准特别排放限值适用于位于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区的污水处理厂,特别排放限值总体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体水质要求相当(总氮除外),可以满足生态环境敏感区对污水处理厂排放控制的需求。
其中,敏感区域指今年国家发布的“水十条”中所涉及的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