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2.1.4条规定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在建规中规定了商服,首先不能超过2层,超过2层的即判定为商住楼,也就是公共建筑;其次,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也应判定为公共建筑。
然后有的人就不明白了,在安全疏散那讲的是任意一层超过200m2,应设2个安全出口。假设2层都大于200m2,那总面积不就>300平米了吗,那还是商服吗?
其实300㎡是每个分隔单元, 200㎡是每层。注意定语 。
所以几个关键点:
1.每个分隔单元(注意,不是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2.一定是与住宅相结合,如果上部为公共建筑的,不叫商业服务网点。
3.用途上为小型储蓄、理发等。这个没有可考点。
4.防火设计上整体按住宅处理。但是在疏散要求上有自己的规定。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在建规中规定了商服,首先不能超过2层,超过2层的即判定为商住楼,也就是公共建筑;其次,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也应判定为公共建筑。
然后有的人就不明白了,在安全疏散那讲的是任意一层超过200m2,应设2个安全出口。假设2层都大于200m2,那总面积不就>300平米了吗,那还是商服吗?
其实300㎡是每个分隔单元, 200㎡是每层。注意定语 。
所以几个关键点:
1.每个分隔单元(注意,不是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2.一定是与住宅相结合,如果上部为公共建筑的,不叫商业服务网点。
3.用途上为小型储蓄、理发等。这个没有可考点。
4.防火设计上整体按住宅处理。但是在疏散要求上有自己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