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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文人对元曲元典地位的标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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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冰
(商丘师范学院 音乐学院,河南 商丘 476000)
摘自:社会科学家 2013年第07期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12-18 09:49回复
    摘 要: 明代文人通过明初对元代曲家的身份认同和粗略的元曲文学成就认同,初步奠定了对元曲范式性地位的认知基础;尔后经过明代中后期对元曲文学成就、艺术特征的规律性探讨和归纳,明人以元曲风范为参照,形成了稳定的戏曲评价体系,并在实际上树立了元曲作为文学范式的标杆地位。而在文学理论续接方面,元人的戏曲教化论自明初至晚明,一直为明人所蹈袭,“文以载道”的内核一直为元、明两朝文人曲家所共同奉为圭臬。正是通过文学推重与理论承袭,在明代文人的标举之下,元曲最终获得了戏曲史上公认的元典地位。
    关键词:元曲;明代曲论;文学理论;元典
    中图分类号:I23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40(2013)07-0130-04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6-12-18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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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领域中的“元典”概念,即指后世作家以之前某时期的某一作者或作家群的作品为经典范例,通过对其篇章结构、行文技巧、思想意蕴等主要文学成分进行解读,并以之为范式,指导自身文学实践、文艺理论,公认体现这类创作观念、文学意识的前代作品,即为“元典”。在明代戏曲发展过程中,明代文人不断推重元代曲家作品,分析其文学特征、创作手法、思想内涵,并加以标举,最终确立了元曲在戏曲史上的元典地位。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6-12-18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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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明初文坛对元代曲家的身份认同与成就认同
        从文学史发展的轨迹看,明人对元曲的标举之论在明代初年远不如明代中后期那样频仍见诸史料,但当时的两位重要宫廷作家:贾仲明与朱权,已旗帜鲜明地推重元代曲家的成就。
        明永乐末期,贾仲明所撰《书录鬼簿后》,对元代的戏曲作家群已呈现出鲜明的推尊态度,认为钟嗣成于元末成书的《录鬼簿》中,所载作家乃可分为“玉京书会燕赵才人,四方名公士夫”两类文人作家,并因其主要内容是记录“当代时行传奇、乐章、隐语、比词源诸于公卿大夫士”,而以之为文人雅文学的代表,于是贾仲明自己也以这些元代文人作家的后辈自居,作《录鬼簿续编》以凭吊“自关先生(按,即关汉卿)至高安道八十二人”,遂严格仿照《录鬼簿》的吊曲体例,“各各勉强次前曲以缀之。”[1](P97—98)
        又如明初藩王作家朱权在《太和正音谱序》中云:“采摭当代群英词章、及元之老儒所作,”编为《太和正音谱》、《琼林雅韵》、《务头集韵》三种曲书,“以寿诸梓,为乐府楷式”,[2](P5)。从表面看,朱权是以当时明代作者、前朝元代作者两个作家群体的创作为范本,来确立“乐府楷式”的;而实际上,由于《太和正音谱》等三本著作成书于“龙集戊寅”即明太祖洪武三十一年[2](P6),以文学史的实际情况看,当时真正成长于明代时期的词曲作家,数量寥寥,严格意义上的明代作家群体尚处于草创阶段,未臻成形。因此,所谓的“当代群英”,仍不过是贾仲明、刘东生等少数几个由元入明的作家领军,即使由元入明和真正成长于明代的作家全部计算在一起,在《太和正音谱》中也不过是“国朝一十六人”[2](P9)之数,远逊于同书所载元代作家一百八十余人的数量,更毋庸赘言在明初的十六位曲家之中,能有文学成就和文坛影响力能与关汉卿、白朴、马致远、郑光祖等一流元代作家相抗声的作者了。所以,朱权所欲确立的“乐府楷式”、曲体规范,实质乃是对元代文人作家作品的文学成就、艺术特征的总结与承接。
        同时,在朱权所做的《太和正音谱序》以及贾仲明的《书录鬼簿后》中,也可以反映出自明太祖洪武年间到明成祖永乐末期之间约近60年间,明初文人乃至朱权这样的藩王作家,对元代文人曲家群体的高度认同:虽然贾仲明明确的指出元代文人曲家可分成“玉京书会燕赵才人”和“四方名公士夫”分别代表民间文人和缙绅文人的两个出身层级,但仍旧将两者的戏曲、散曲作品统一的称之为“传奇、乐章、隐语、比词源诸于公卿大夫士”,将民间文人与缙绅文人均归于“公卿大夫士”的身份范畴中来。与这一情况类似,朱权对元代作家以“元之老儒”一语概括,也是同样以儒生、士林身份统括所有元代文人曲家——而实际上,根据近人孙楷第考证,《录鬼簿》所录元代作家,“太半为书会才人”[3](P213):换而言之,《录鬼簿》以及《太和正音谱》中所评叙的180多位元代作家中,相当部分并不能用传统意义上官员名士身份的“儒生”、“士大夫”等身份来界定,很多人是专门为戏班提供剧本撰写服务的“书会才人”角色,其与传统的“儒”有着出身阶层乃至文化背景方面的差异。
        贾仲明、朱权,一为宫廷作家、一为藩王作家,均不约而同地将元代文人作家中即使是出身和文化背景相对低微的“书会才人”,也与名士、官员一样共同归置于“公卿大夫士”、“儒”的范畴之下,反映了明初主流文坛的文学评价、以及官方文化话语权威对元曲作家们“文人”身份的肯定与认同。而《太和正音谱》和《录鬼簿续编》分别自发地以元曲为词曲范式的文学主张、追尊元代作家和作品风格成就,则映射着明初文人对元曲文学成就的推崇。这两种分属于元曲作家、作品的认同相互重叠,实质上指向的是对元曲的文人文化属性的认同。而也正是这一建构于文化方向的认同,带有使社会成员普遍受其影响的广泛性和普适性,是一种具有终极性指向的认同,这也就为元曲的元典性质提供了最为根本的传播——接受基础。所以,从这一点来考察,以元曲为典范的元典意识,已于明初开始滥觞。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6-12-18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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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明中叶至晚明:元曲文学成就的探讨
          从明代中前叶之交的弘治、正德时期,至嘉靖、万历,并延续直至明末,文人士大夫对元曲的推崇随着文人戏曲活动的繁盛而日益发展,不仅形成了极力以元曲艺术成就为标杆的范式性评价机制,而且在文学批评层面,对元曲艺术特征的品评与分析也较明初时期更为细化。
          明代中前叶之交,至迟于明中叶嘉靖年间,文坛便已构筑了稳定的评价体系以描述元曲的艺术成就,在这一体系中,位于顶峰的作品为《西厢记》、《琵琶记》等少数几部杰作,公认的代表性的作家则为关汉卿、王实甫、马致远、白朴、郑光祖等元曲大家。如何良俊言:“近代人杂剧以王实甫之《西厢记》、戏文以高则诚之《琵琶记》为绝唱”[4](P6),何良俊为明武宗正德二年(1507年)生人,其所云“近代人”当早其一二十年至四五十年之间,即活跃于明前期正统、景泰、天顺乃至弘治、正德之间的文坛前辈;稍后于这些“近代人”,正德、嘉靖时期知名文士韩邦奇在评论元代曲家时,“以关汉卿配司马子长”,[5](P437)而与韩氏同时的惠康野叟则认为类似将关汉卿比作司马迁的推举,有抬高之嫌,“固可笑,不妨做词曲中思王、太白也”,并提出“《西厢》主韵度风神,太白之诗也;《琵琶》主名理伦教,少陵之作也”的观点[6](P290)。无独有偶,同为嘉靖时期知名文人的李开先,也“序刻元乔梦符、张小山二家小令,以方唐之李、杜”[7](P156);而至几十年后万历时期,王骥德就对这一类比有所不满,认为在元代的顶级作家中,“李则实甫,杜则东篱,始当;乔、张,盖长吉、义山之流”[7](P156),但他对巅峰性质戏曲作品的评价,仍与明前叶的文人持相同观点,即“古戏必以《西厢》、《琵琶》称首,递为桓、文。”[7](P149)
          由此可见,从明前期至晚明之间,文坛对元曲的认知,确实形成了一个历代文人意见趋同、变动较小、因而结论也极为固定的评价机制。在这一评价机制中,明代文人聚焦于对元曲顶级作家、作品的推崇,其批评视域所及,主要涵盖以元曲四大家所代表的少数几个一流作家,以及《西厢记》、《琵琶记》所代表的少数几部一流作品。而这些作品成就之高已不容置疑,因而历代文人在评价层面,又复不约而同地得出大致一样的结论,是以生发出一个以少数一流元曲作家作品为标杆、结论固定的评价体系。
          同时,在关注少数顶级作家作品的评价视域之下,明人对元曲的艺术特征的品鉴,也开始由明初贾仲明、朱权所代表的对作家作品的艺术特征、成就大而化之、泛泛而谈,转而在明代中后期升级为针对具体文学现象所做的规律性总结、乃至美学批评。如万历时期有人认为元曲特点在于“大抵其立意在听者不厌,言者无罪,故巧为靡漫。惟其滑稽,虽去古益远,要亦一代之精神也”,[8]乃是对元曲的用语滑稽特征及背后所蕴含的时代风貌进行的归纳。又如明后期有人标举关汉卿、马致远杂剧创作成就,云:“如关汉卿、马东篱所撰,奇劲雄杰,虽间作本色语,亦不俚于成周里巷之讴歌,辄怃然有上古太和之遐思焉 ”,[9]是对两人作品既有文人式的词气壮阔、又兼顾浅近之趣的本色语言两大特色的并峙。沈德符论元人“杂剧如《王粲登楼》、《韩信胯下》、《关大王单刀会》、《赵太祖风云会》之属,不特命词之高秀,而意象悲壮自足笼盖一时。[10](P215)”则是对这些一流杂剧作品的瑰丽辞采、壮阔意象、雄浑之气的综合概括。
          即使单独作品中的个别文学现象,明人也多有论及,使明代的元曲评价呈现出注重细节、以点论面的细化特征。如胡应麟论《琵琶记》中“《长空万里》等篇”有着“不事文饰而曲尽人情”的特征,[5](P437)王骐德认为马致远写唐人故事的《三醉岳阳楼》中【寄生草】用宋代典故,其理趣如“画《袁安高卧图》有雪里芭蕉,此不可易与人道也”[7] (P147),都是从细节入手,力图发掘出一些高屋建瓴的规律性认识。
          此外,这类规律性认识还进一步应用到明人对当朝戏曲的评论中来:如沈德符认为“北杂剧已为金元大手擅胜场,今人不复能措手。曾见汪太函四作”,“都非当行。惟徐文长渭《四声猿》盛行,然以词家三尺律之,犹河汉也”[10](P214),以元曲为标杆,对比之下,明人作品几乎无人堪与前人相匹;王骥德谓“康对山、王渼陂、常楼居、冯海浮直是粗豪,原非本色。陈秋碧、沈青门、梁少白、李日华、金白屿时有合作处,然较之元人,则彼以工胜,而此以趣合。”[7](P173)以元人不雕琢、重机趣的风貌为标准,对明代中后期的代表作家风格进行了相应分类。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6-12-18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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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明代中后期的文人对元曲的文学成就探究更趋细腻,不仅注重对代表作家作品的风格特征进行归纳、总结,更注重将这些理论应用于对当朝乃至同期文人作品的批评中来,将元曲树立成为一个相当高标的参照标准,力图使明代文人曲家的创作路径与元曲的风致相衔接,形成真正意义上对元曲文学性、艺术性特征的继承。而在这种大量参照、比对的过程中,元曲也就在文学层面被标举为一个美学范式,小到一句词曲的语言、用典、意境,大到一部戏或多部作品的整体文学艺术成就,都通过各类探究和对比,成为明人曲学认知中各种或者关乎细微、或者关乎大局的细节化与整体化的统一评价标准。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6-12-18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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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认知在明代中后期的文人戏曲评介中表现的更为明显和频繁。如嘉靖时期杨悌的《洞天玄记》前序,即指出戏曲渊源于“诗三百”所代表的古诗系统,两者间有着“体虽不同,其感人则一也”的共通性,而且戏曲搬演“忠臣烈士、义夫节妇、孝子顺孙”故事,“亦有感人之道也”[19](P44—45)。李开先在《改定元贤传奇》中也标榜选取元曲的标准,重在“激劝人心,感移风化,非徒作、非苟作、非无益而作之者”[20]。叶桠沙为《目莲救母劝善》撰序,开篇即提出“文字无关世教,虽工何益”的观念,并基于此,认为《目莲救母劝善》“其词既工,而关于世教者不小也,岂特为梨园之绝响而已乎?”[21]息机子也云“理学所不能喻,诗文所不能训且诫者,词曲不独有收其功者乎?”[22]此外,一些明代后期的著名曲家所做戏曲序文,如吕天成《义侠记》序、屠隆《昙花记》序、张凤翼《西厢记》序、屠隆《昙花记》序等篇什,也均带有浓郁的戏曲教化论调,限于篇幅,在此不复一一列举。
              可见,明人对元曲的标榜,并不仅是一种文学成就的搬仿,还带有文学功能理论方面的承袭性质。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承袭,由于其出现形式乃是附着于戏曲文本之外的序跋部分、并多数以只言片语的理论节点来呈现、且在论调上又与明代盛行的理学意识相衔接,因而具有相当的隐蔽性。从表面上看,像是明代理学扩张的反映,实际上通过上述梳理,我们可以看到其与元代戏曲理论之间的联系:从时间顺序上讲,元明两代的戏曲教化论前后接踵发展,中间并没有出现交接上的断层,而是一脉相承;从理论发展来看,元明两代均以戏曲的“载道”性质为核心进行阐释,其内核并没出现偏移,实则为同一理论在不同时期的发展,这一点也明显地标识出明人对元曲在理论范式层面的承接蹈袭的特点。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6-12-18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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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语
                综上所述,明人对元曲文学成就的承袭与标举,实则是一种以“复调”形式呈现于文学活动中的动态过程:从形态上看,在明初一段时期内,这些承袭和标举主要是以对元曲作家的文人身份认同,和笼统的元曲文学特征的梳理为标志,是一种初步的奠基性工作,特别是元曲的范式性价值还没有得到深入的探究,其文坛的标杆意义还有待进一步揭示;而在明代中后期,文人群体转而加大对元曲文学艺术成就的探寻,对元曲的美学规律进行细腻阐述,并积极将其扩展到当朝文坛评论中来,从而使元曲抬升成为一种文学和美学范式。
                此外,从理论构成上看,在明代探究元曲文学成就的过程中,一方面出现了对文学艺术理论这些关乎戏曲本体的探讨,另一方面也出现了对元代戏曲教化论的直接承袭,这种承袭以儒学中常谈的“文以载道”为内在核心,自元至明一以贯之,有着清晰的流传脉络,并作为戏曲理论的一部分也逐步稳定、固化,成为明代戏曲理论中的另一个范式。而文学范式与理论范式两者的并举,则最终使元曲获得戏曲史上的元典性地位。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6-12-18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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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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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明)何氏皇华子.《太和正音南九宫词》序[A].见明三径草堂刻本《旧编南九宫谱》影印本.
                  [10] (明)沈德符.顾曲杂言[A].古典戏曲论著集成(第四册)[C].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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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元)胡衹遹,赠宋氏序[A].俞为民,孙蓉蓉.历代曲话汇编(唐宋元编)[C].合肥:黄山书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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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明)朱有燉.《春风庆硕堂传奇》引[A].吴毓华.中国古代戏曲序跋集[C].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90.
                  [18] (明)朱有燉.《黑旋风仗义疏财传奇》引[A].吴毓华.中国古代戏曲序跋集[C].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90.
                  [19] (明)杨悌.《洞天玄记》前序[A].吴毓华.中国古代戏曲序跋集[C].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90.
                  [20] (明)李开先.《改定元贤传奇》后序[A]. 明万历刻本《改定元贤传奇》影印本[C].
                  [21] (明)叶桠沙.《目莲救母劝善记》总评[A].明万历高石山房刻本《目莲救母劝善记》影印本[C].
                  [22] (明)息机子.刻《杂剧选》序[A].明万历《古今杂剧选》刻本影印本[C].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6-12-18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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