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待遇
选择一档(低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一、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85%、70%,经二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为55%,未经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按转诊比例的70%报销;选择二档(高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65%。
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在签约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部分慢性病报销比例再提高。我市规定了恶性肿瘤放化疗、血友病等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参保人员患规定范围内的特殊慢性病,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在选择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糖尿病、高血压等门诊慢性病分级诊疗试点病种,提高了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适当降低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患恶性肿瘤放化疗、血友病、尿毒症等5种病症,一、二档缴费人员的报销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其它病种一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60%;按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