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仁新闻网
2016年12月21日,湖南安仁一中发生一学生卢某非正常死亡事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2月21日,安仁县一中一高一学生卢某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即时介入开展调查工作。12月22日,由卢某父母自主选择,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卢某死因进行鉴定。
2017年1月16日,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寄达安仁县公安局。其鉴定结论是:排除卢某因自身器质性疾病及机械性损伤而直接致死的可能;排除常规毒药及安眠镇静类药物中毒死亡的可能;排除其服用了冰毒、K粉、吗啡类毒品的可能;排除其因捂压口鼻、扼压颈部致死的可能;结合卢某颈部索沟形成的特征及组织病理学检查,认定为卢某系生前缢死。县公安机关根据前期调查结果,结合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卢某的死亡系自杀,不构成刑事案件,不予立案。16日下午,县公安机关向卢某父母送达了鉴定意见书,同时向其送达了不予立案决定书。
安仁县一中学生12.21事件调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
2016年12月21日,湖南安仁一中发生一学生卢某非正常死亡事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2月21日,安仁县一中一高一学生卢某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即时介入开展调查工作。12月22日,由卢某父母自主选择,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卢某死因进行鉴定。
2017年1月16日,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寄达安仁县公安局。其鉴定结论是:排除卢某因自身器质性疾病及机械性损伤而直接致死的可能;排除常规毒药及安眠镇静类药物中毒死亡的可能;排除其服用了冰毒、K粉、吗啡类毒品的可能;排除其因捂压口鼻、扼压颈部致死的可能;结合卢某颈部索沟形成的特征及组织病理学检查,认定为卢某系生前缢死。县公安机关根据前期调查结果,结合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卢某的死亡系自杀,不构成刑事案件,不予立案。16日下午,县公安机关向卢某父母送达了鉴定意见书,同时向其送达了不予立案决定书。
安仁县一中学生12.21事件调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