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解除区域一Ⅰ级应急响应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7〕14号)要求,市政府定于1月18日24:00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取消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同时,取消公交免费。
解除Ⅰ级应急响应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机动车限行仍按《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邯政告〔2016〕34号)执行,即周一至周五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通勤班车、无线电监测车、残疾人专用车、环卫作业、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非本市车辆除外。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7年1月1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解除区域一Ⅰ级应急响应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7〕14号)要求,市政府定于1月18日24:00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取消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同时,取消公交免费。
解除Ⅰ级应急响应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机动车限行仍按《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邯政告〔2016〕34号)执行,即周一至周五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通勤班车、无线电监测车、残疾人专用车、环卫作业、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非本市车辆除外。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