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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改进药方并申请专利也算明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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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在本帖仅阐述关于专利等工业财产的意见,和棒子申遗之类的文化遗产类话题无关)
刚才看一个帖子说外国药厂制造中药很畅销 很多人就说外国药厂明抢我们老祖宗的药方。
楼主本人在专利领域工作,深知研发新发明并申请专利的不容易,所以看了这些给技术人员脸上抹黑的评论感觉有些话不得不说。
我想说古方是无法申请专利的,何来明抢。
现在国内外药厂的中药专利无非都是在古方的基础上各自改进的。搞不好有些还是自己原创研究的。就因为国外药厂用了中医体系的理论或者药材,就要说国外药厂“明抢”中药的药方,“抢先”注册中药的药方?
如果是这种逻辑的话 专利制度本身就不应该产生了。只允许第一代发明者改进发明,或者放到刚才那个帖子里说的话,就相当于只允许药方的发明人改进药方,这样的话,工业发展必然停滞不前。
专利制度本身是为了鼓励工业进步而创立的,虽然可以理解八口们看见中医药方被国外发扬光大心有不甘,但是嫉妒国外药厂的幼稚思想还是抛弃掉比较好。


IP属地:日本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7-01-29 15:30回复
    原帖:
    http://tieba.baidu.com/p/4957275005


    IP属地:日本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7-01-29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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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有毛用 又拿不到天朝的药品批号


      6楼2017-01-29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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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復方再配申請的專利明擺著就是乃中草成药的软肋,不爽的话,可以圈地把田七丶党参丶何首污那些原材学葡萄产区那样注册专属产地收刮銀子,不


        IP属地:广东来自手机贴吧7楼2017-01-29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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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 都没有一个中成药 能过fda的 临床
          保护中医洗洗睡吧 那玩意坑起钱来 比西医很多了


          8楼2017-01-29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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