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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教育局:建议出台地方法规打击违规校外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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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1 聊城日报
  寒假来临,中小学生校外辅导班又开始火爆。社会力量办学、个人独立经营、在校老师课余时间“挣外快”等等五花八门、良莠不齐的中小学生校外辅导班让家长们难以分辨。2016年市政协委员王安军等5人就提交了《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生校外辅导班管理的建议》。市教育局在答复中表示,面对管理“政出多头”的社会教育培训市场,建议抓住市人大拥有出台地方法规的实际,出台地方法规,加大对违规办学的打击力度。
  市政协委员王安军等人在调查中小学生校外辅导班情况后表示,辅导班、补习社等教育辅助机构数量庞大,相当部分未取得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这些机构通常租用民房,规模较小,设施简陋,专业人员少,不同程度的存在消防安全设施不足,餐饮也缺乏监管和卫生标准。
  培训师资无明确标准,培训质量难以保证。很多培训机构的 “名校名师”大部分是聘用在校大学生,或者一些没有教师资格的老师,当然个别的也有趁假期挣点额外收入的“名校名师”。因此整个民办培训市场的教师团队都存在着不稳定、不规范、不成熟的问题。
  不少培训班抓住学生家长或求职者的心理,在宣传单上鼓吹“名师一对一”、“快速提分”、“确保升入名校”等诱人字句。更有甚者以“包通过专业考试”、“包安排工作”、“达不到要求无条件退款”等夸大宣传来吸引更多的生源。校外辅导班的存在,无疑会大大加重他们的学习压力,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建议将培训班、辅导班的治理和监管纳入政府部门的管理重心,加强监管,严格审查。
  市教育局对此答复时表示,目前,社会上存在的进行民办教育培训的机构按隶属关系涉及到教育、人社、市场监管、民政、科技、消防等等,另外,以上部门审批合格后进行教育培训的机构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还涉及到物价部门备案管理培训的收费价格;工商部门管理虚假广告宣传等问题。各部门对于自己审批管理的正规培训机构相对比较容易,但是,对于社会上的未经审批的非法培训机构这些部门没有设置专门的执法机构和专职执法人员,没有强制执法,这就给执法带来一定的难度。
  鉴于一切非法办学(园、班)都是严重违法行为,都有可能对孩子造成伤害,甚至群死群伤,必须切实加大依法处置的力度。建议抓住市人大拥有出台地方法规的实际,出台地方法规,加大对违规办学的打击力度。
  一是对现有无证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分类处理,对规模较大、基本达到规范标准的,则令其限期整改;对规模较小、整改也无法达到规范标准的,则令其关停。二是明确公安部门的执法责任,将一切未取得相应办学(园)资质直接招生的行为,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车辆集中接送孩子的行为列入社会治安处罚法,予以拘留、罚款、停办等处理。对屡禁不止、发生事故等严重违规的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只有将非法举办民办教育培训的行为作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列入违法犯罪行为,以严厉的措施,强有力的执行,才能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仅靠一个、两个部门无法独立完成。建议由政法委牵头,纪检监察、消防、公安、教育、人社、市场监管、民政、科技、物价、安监等部门参与,在县一级政府建立综合执法协调机构,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健全长效的综合管理体制,解决在民办教育培训管理上政出多门、监管乏力甚至无力的问题。
鉴于目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多头审批管理的现实,应该实行“谁审批、谁监管”,做实审批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限制培训机构在培训范围内经营,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的违规行为。
  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等形式,向公众特别是学生、家长群体传授维权基本常识,将存在问题的“一对一”教育培训机构及时曝光,引导家长多地查看、多方比较选择培训机构,并注意签订合同、留存依据,提升维权意识。(聊城晚报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梁兆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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