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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规划推进“三个市民化” 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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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规划推进“三个市民化” 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
2017-02-14 山东发布
近期,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山东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鲁城组字〔2017〕1号)。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耿庆海解读《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实现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700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完全市民化。落户障碍全部消除。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全面放开,落户载体日趋多元,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渠道完全畅通,实现680万城镇外来务工人员、320万农村就地转移就业人口“零门槛、零障碍”落户城镇。
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加快推进“三个市民化”
一是推进城镇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重点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和退役军人、在城镇购房的农村人口等人群在城镇落户。强化城镇产业就业支撑,提升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和收入水平,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多渠道解决农民工住房需求,推动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城市。二是推进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因地制宜采用整村改造、局部拆建、综合整治等方式,统筹推进城中村、城边村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改造。将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逐步纳入城市社区治理,优化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提升住区环境宜居水平。三是推进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加快推进新生小城市培育试点、重点示范镇提升、特色小镇创建,打造就地市民化载体;促进镇区基础设施向周边村庄延伸,实施农村新型社区和产业园区“两区同建”,推动农村新型社区人口纳入城镇化管理。
创新“市民化”配套政策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权益
创新完善户籍、土地、投融资等相关政策,形成完善的市民化政策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化建设用地规模增加、财政支持基础设施三挂钩机制,构建“钱随人走、地随人走”的资源分配机制。二是科学测算人口市民化成本和转移支付标准,厘清政府和市场职能边界,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降低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经济压力。三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推进人口市民化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积极参与人口市民化进程,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四是健全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实施城镇集体户口、居住证和转移落户备案证书制度,畅通落户渠道,消除农民进城后顾之忧,积极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五是切实发挥土地对推进人口市民化的要素支撑和资源保障作用,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城中村改造用地保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释放农村建设用地潜力。
完善保障机制 确保市民化任务落实
一是制定人口市民化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分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强化规划引导,落实部门责任,指导各市、县政府加快编制人口市民化规划,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二是健全完善人口市民化监测和绩效评估制度,建立完善人口市民化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三个市民化”年度动态监测。三是对各地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及重点领域改革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评价,对人口市民化成效突出的市县,在用地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奖励。(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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