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20多年前在自己家果园地地头栽了两颗杨树,后来果树伐了种地,两颗杨树越长越大,耽误长庄稼,前一阵伐倒了。结果派出所跟森林公安来了,说伐树要采伐证,要处理,明天来处理。我就纳闷了,森林法27条: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森林法32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除外。
吧里有木有懂的大神帮忙解答一下,我这种情况符合不符合森林法27、32条的规定。要是符合的话,明天森林公安执意要处罚的话应该上哪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