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法经营风险。
除了债权类的活期理财产品,还有一些活期理财产品是把标的进行拆分,或者是将投资人的资金集合到一块去购买一些门槛较高的金融理财产品,或者是投资股票、债券等证券类产品。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认为“标的的分拆本身就是一种债券,一种收益凭证。如果是私募发行,必须少于200份,必须向合格投资人发行。如果超过200份,就变成了公募发行,这时候就要进行核准或注册制,现在所有的债券发行是核准制,基金发行是注册制。”,“只要是份额化、把钱集合在一起,又交给第三方管理,又代替投资人去经营产品,且产品的收益归投资人所有而风险归投资人承担,只要符合这四个特征,就是集合投资基金,集合投资计划就是证券,法律关系就是信托”。目前一些标的分拆的活期理财产品本质上从事的其实是发行证券的行为,这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在没有任何相关投资资质和相应的金融牌照的情况下从事这些金融理财行为可能会面的非法经营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