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于16年10月25日在赣州市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四十七天死亡,享年六十九岁。手术前父亲还可以由十六楼走下一楼,喜欢到处去散散步的,用他自己的话说“我吃又能吃,又没有那里明显感觉不舒服的”,就在手术前一天刘子由主任也说他现在还好好的。我一直想不明白他们为什么一定要我做、要我在他们医院做这个手术的,手术到底是为了救人还是杀人的?虽然说我父亲现在已经火化了,无法查明他的具体死因。现在我还没有去医疗技术鉴定,先不考虑病历鉴定结果,但我现在就想请大家根据我父亲整个医疗活动过程记录,来判断一下医生有没有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其中刘子由还是一名中共党员,他有没有做到一个党员应有的要求。
简要的医疗活动过程:手术前一个星期,附属医院的几位专家和上海华山医院的王宜青评估了我父亲做心脏搭桥手术风险很大,说是因为肾肌酐很高三百二十多,怕他下不来手术台,说以前做过一个象我父亲这样肌酐高的血透了十天死了,还说到手术欧洲评分标准12%死亡率的问题,他们也不建议做的。听到后我相信不但是我,任何人都会拒绝的,因为之前我父亲已经在医院住了有三十多天人还好好的,没有那里明显不舒服和症状的。接着我向他们提出了去广东还是北京阜外医院做有没有更好的,他却告诉我去那里都一样的,并和我说调理一个星期肾再看的。一个星期后,刘子由告诉我说父亲肌酐更高了,有三百七十多。也许是认识到了自己的技术水平还是有过失败经历,他们也一直没敢和我说过可以做要做的,只是刘主任第三次叫我赌一把的,我说那是我父亲的命我不赌。看见我不愿意赌,他就给我提了两个方案:不做又不知道什么时候血管会堵的,要嘛做,要嘛堵了的那根不去管它,另一根搭个支架,他现在人还好好的,说不定搭了会更好的。我说这样可以。接着他又说晚上上海华山医院的王宜青教授会来(接连两个星期他都是星期四晚上来星期六早上坐飞机走的),要不听听他的意见,他还说估计他也会和我这样跟你说的(因为上个星期要手术时王宜青也参与了评估)。当天晚上父亲血压很高打了一晚上点滴,直到第二天没有任何医生包括王宜青看过我父亲的。手术前1、2个小时刘子由把我叫到手术室,自信满满的笑着对我说王教授说可以做呀,虽然他肌酐高但肾其他功能还好呀,王教授在那边抽烟,你去准备一下。我听后非常高兴连忙说好的,谢谢!就在我要出手术室门的时候,他又说到并不是说就没有一点风险了呀,风险还是会有的,我说知道手术肯定会有风险的。当天晚上9点多手术医生告诉我手术做完。在手术结束前很长一段时间,就看见一个象是王宜青的人离开了医院(凭网上搜索记忆,从始至终我没见过他和他交流过一句话,也没见过他来看病人)。手术后的整整十天是我今生最大的痛苦和绝望,我寸步不离的守在ICU门口,连晚上睡觉都把手机放在胸前的,生怕听不到又很怕医生打电话给我,一会告诉我好了一会告诉我抢救的。父亲在十天后没能睁一下眼留一句遗言,带着眼角的泪水痛苦的离开了人世间。
父亲死后,我把这些情况告诉附属医院医务科陈科长,后来他反馈给我说问了医护人员,医生包括医院都不否认也认可我说的话,但字还是家属自己签的?我想说的是“我们看病该不该相信医生的话”?如果不是他们医生那么草率不负责任不计后果、如果他们肯像之前一样和我说真话告诉我医疗风险大、如果不是他们疏忽大意、过于自信轻信一个没有见过病人的狗屁教授的话,那么自信的笑着对我说可以做,我是绝对不会做的。自己医院犯了那么大的错不调查,不是先调查还叫我鉴定,鉴定有意义吗?是人都可以想到,别说一个快七十岁的老人,就是一个年轻人经过他们那么多天大剂量的镇静开胸再次开胸,又到处插管能受得了吗?在我父亲第一次发现问题时医生说,现在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发现肺不行治肺,脑不行医脑…这是水平问题还是职业道德问题啊?本想着让父亲去他们医院看病是为了让父亲活得更好,谁曾想是结束父亲的生命的。他们考虑更多的是经济利益,但他们有没有想过生命高于一切利益?钱我交了十六万八,钱没了可以过苦一点,但人没了他们有没有想过会给一个家庭带来有可能是毁灭性的打击呀?想想父亲手术前几天还在说马上就要过年了他想回家过年、他要去取他工资…,我们过得这是叫什么年呀?
我不禁想问做为一个医学院的附属医院,他们是如何管理医院的,对于医德他们到底是怎么理解的?在一个心脏ICU门口那么几天就看见至少四、五个人因为做了手术而死亡,手术到底是为了利益而做还是为了救人,如果是救人他们有这个技术水平吗?就像当初我们问刘子由,我说看见医院专家栏邱院长也是我父亲这个病专家的,能不能请他来看看,他告诉我怎么会去相信这个的,难道我们国家对于教授专家可以随便授予吗?
整个过程疑点太多了:1.手术前一个星期因为我不肯做有人顶上是五台手术,到第二个星期我父亲做也是五台手术,有没有因为人数不够利益不够告诉我可以做?2.王宜青作为主刀医生他为什么可以不用见病人看病历,他们在手术室到底聊了什么说可以做的,他作为一个‘走穴’医生到另一个地方行医做那么大手术,他要不要考虑当地医疗水平和技术的。而且为什么事后华山医院医务处会说不知道他来过的,他自己也说和他执业的医院没有关系的。3.父亲手术前为什么会急急忙忙连拿药的时间都没有,要我和护士去拿药,我连送父亲去手术室的机会都没有?4.事后王宜青说他手术做的相当极致,相当极致父亲为什么会连ICU都下不来,而且参与手术的两名医生在我父亲手术后为什么会说手术做的很艰难的。5.刘子由告诉我父亲第2天醒了,为什么会没有医生通知我们可以看,到了第3天我们去看为什么会告诉我们父亲床位刚好位置不好看不到的?他们告诉我说肾肌酐手术后第二天就降下来了280多,他们开始考虑的肾功能风险很大,为什么后来又说可能还不是肾是肺的问题,难道那么大的手术他们只检查肾吗?6.手术后第3天父亲就用了世界先进、费用昂贵的ECMO机,用后当天晚上再次开胸再后来肺栓塞脑死亡的,他们医生也告诉我才用过一两次的,到底是一次还是两次?有资质、技术人员操作,事后刘主任告诉我说ECMO机要摸索,这可是拿人命在摸索还是拿我父亲当实验呀?7.他们在告诉我父亲肺、大脑不行,又没有办法去检查的时候,为什么还要我一个不懂医学的人告诉他们怎么做呀?这是技术水平还是责任问题呀?虽然院方不肯承认有监控,但有我通话记录和病历相互验证的。长时间大剂量的麻醉镇静,连我在父亲抢救期间都有想到并和他们提出来的,有没有对他的死亡造成响?8. 病历手术当天为什么会是病危通知书,明明刘主任还和我交流二种方案,说人好好的,为什么会是病危,病危有没有病危医嘱,难道你们早就预料到我父亲会死。9.我父亲到底是在手术当中就不行了呢?还是因为术后他们的医护不当而出现危险的?为什么救人那么重要的地方会没有一个视频监控的,而且在我最后一次进入接父亲时我明明看见有一监控摄像头的,为什么他们会告诉我没有,他们想隐瞒什么?10.事后我问刘子由为什么你们开始不建议做后来又那么自信告诉我可以做的,他说我们做的少,王教授做的多,他说可以做,我们当然相信他呀,王说可以做为什么手术还没有完全结束他就走了呀?他说可以做是基于在那个地方做?如果他是一个负责任的医生,也应该在手术前看病人看病历、了解病人及家属的一些情况想法,应该询问或者交代一些术后处理措施。手术前我提出来去广东、北京阜外做有没有更好的,他们告诉我那里都一样,为什么事后刘子由又承认他们的技术水平和北京、美国比起来肯定有差距的呀?
事后我查阅了很多法律文书,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国家法律法规汇编等,里面涉及到医疗的少到可怜,为什么我们国家对医疗机构对医生就可以那么宽容,为什么就没有一部健全的卫生法?难道就仅仅因为他们是看病救人?但没有法律约束必会造就一些人丢掉医生原有的规范、职业道德和良心。虽然说没有卫生法,但对于上面我所说到他们的行为,根据我国根本法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无论他们是医生是公务员是党员,都是中国公民应当遵守。他们是医生,我父亲的死亡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因为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的五个条件他们都具备有,特别是第二条: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过失,且必须具有违法和危害。他们的行为还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五条:…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第十一条:..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第五十六条:(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执业医师法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第二十六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第三十七条(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第五十七条。他们是公务员是党员就有更多的法律法规来相对应惩罚。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我想说,我尊敬医生,治病救人的职业是高尚的,医生的权益理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但那是对于那些有职业道德有良知、医者仁心的医生。最后我想用樊代明院士说的一句话结束,我们是法治国家,不能‘无法无天’的干,也就‘无法无天’的被杀。谢谢大家!【图片】
简要的医疗活动过程:手术前一个星期,附属医院的几位专家和上海华山医院的王宜青评估了我父亲做心脏搭桥手术风险很大,说是因为肾肌酐很高三百二十多,怕他下不来手术台,说以前做过一个象我父亲这样肌酐高的血透了十天死了,还说到手术欧洲评分标准12%死亡率的问题,他们也不建议做的。听到后我相信不但是我,任何人都会拒绝的,因为之前我父亲已经在医院住了有三十多天人还好好的,没有那里明显不舒服和症状的。接着我向他们提出了去广东还是北京阜外医院做有没有更好的,他却告诉我去那里都一样的,并和我说调理一个星期肾再看的。一个星期后,刘子由告诉我说父亲肌酐更高了,有三百七十多。也许是认识到了自己的技术水平还是有过失败经历,他们也一直没敢和我说过可以做要做的,只是刘主任第三次叫我赌一把的,我说那是我父亲的命我不赌。看见我不愿意赌,他就给我提了两个方案:不做又不知道什么时候血管会堵的,要嘛做,要嘛堵了的那根不去管它,另一根搭个支架,他现在人还好好的,说不定搭了会更好的。我说这样可以。接着他又说晚上上海华山医院的王宜青教授会来(接连两个星期他都是星期四晚上来星期六早上坐飞机走的),要不听听他的意见,他还说估计他也会和我这样跟你说的(因为上个星期要手术时王宜青也参与了评估)。当天晚上父亲血压很高打了一晚上点滴,直到第二天没有任何医生包括王宜青看过我父亲的。手术前1、2个小时刘子由把我叫到手术室,自信满满的笑着对我说王教授说可以做呀,虽然他肌酐高但肾其他功能还好呀,王教授在那边抽烟,你去准备一下。我听后非常高兴连忙说好的,谢谢!就在我要出手术室门的时候,他又说到并不是说就没有一点风险了呀,风险还是会有的,我说知道手术肯定会有风险的。当天晚上9点多手术医生告诉我手术做完。在手术结束前很长一段时间,就看见一个象是王宜青的人离开了医院(凭网上搜索记忆,从始至终我没见过他和他交流过一句话,也没见过他来看病人)。手术后的整整十天是我今生最大的痛苦和绝望,我寸步不离的守在ICU门口,连晚上睡觉都把手机放在胸前的,生怕听不到又很怕医生打电话给我,一会告诉我好了一会告诉我抢救的。父亲在十天后没能睁一下眼留一句遗言,带着眼角的泪水痛苦的离开了人世间。
父亲死后,我把这些情况告诉附属医院医务科陈科长,后来他反馈给我说问了医护人员,医生包括医院都不否认也认可我说的话,但字还是家属自己签的?我想说的是“我们看病该不该相信医生的话”?如果不是他们医生那么草率不负责任不计后果、如果他们肯像之前一样和我说真话告诉我医疗风险大、如果不是他们疏忽大意、过于自信轻信一个没有见过病人的狗屁教授的话,那么自信的笑着对我说可以做,我是绝对不会做的。自己医院犯了那么大的错不调查,不是先调查还叫我鉴定,鉴定有意义吗?是人都可以想到,别说一个快七十岁的老人,就是一个年轻人经过他们那么多天大剂量的镇静开胸再次开胸,又到处插管能受得了吗?在我父亲第一次发现问题时医生说,现在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发现肺不行治肺,脑不行医脑…这是水平问题还是职业道德问题啊?本想着让父亲去他们医院看病是为了让父亲活得更好,谁曾想是结束父亲的生命的。他们考虑更多的是经济利益,但他们有没有想过生命高于一切利益?钱我交了十六万八,钱没了可以过苦一点,但人没了他们有没有想过会给一个家庭带来有可能是毁灭性的打击呀?想想父亲手术前几天还在说马上就要过年了他想回家过年、他要去取他工资…,我们过得这是叫什么年呀?
我不禁想问做为一个医学院的附属医院,他们是如何管理医院的,对于医德他们到底是怎么理解的?在一个心脏ICU门口那么几天就看见至少四、五个人因为做了手术而死亡,手术到底是为了利益而做还是为了救人,如果是救人他们有这个技术水平吗?就像当初我们问刘子由,我说看见医院专家栏邱院长也是我父亲这个病专家的,能不能请他来看看,他告诉我怎么会去相信这个的,难道我们国家对于教授专家可以随便授予吗?
整个过程疑点太多了:1.手术前一个星期因为我不肯做有人顶上是五台手术,到第二个星期我父亲做也是五台手术,有没有因为人数不够利益不够告诉我可以做?2.王宜青作为主刀医生他为什么可以不用见病人看病历,他们在手术室到底聊了什么说可以做的,他作为一个‘走穴’医生到另一个地方行医做那么大手术,他要不要考虑当地医疗水平和技术的。而且为什么事后华山医院医务处会说不知道他来过的,他自己也说和他执业的医院没有关系的。3.父亲手术前为什么会急急忙忙连拿药的时间都没有,要我和护士去拿药,我连送父亲去手术室的机会都没有?4.事后王宜青说他手术做的相当极致,相当极致父亲为什么会连ICU都下不来,而且参与手术的两名医生在我父亲手术后为什么会说手术做的很艰难的。5.刘子由告诉我父亲第2天醒了,为什么会没有医生通知我们可以看,到了第3天我们去看为什么会告诉我们父亲床位刚好位置不好看不到的?他们告诉我说肾肌酐手术后第二天就降下来了280多,他们开始考虑的肾功能风险很大,为什么后来又说可能还不是肾是肺的问题,难道那么大的手术他们只检查肾吗?6.手术后第3天父亲就用了世界先进、费用昂贵的ECMO机,用后当天晚上再次开胸再后来肺栓塞脑死亡的,他们医生也告诉我才用过一两次的,到底是一次还是两次?有资质、技术人员操作,事后刘主任告诉我说ECMO机要摸索,这可是拿人命在摸索还是拿我父亲当实验呀?7.他们在告诉我父亲肺、大脑不行,又没有办法去检查的时候,为什么还要我一个不懂医学的人告诉他们怎么做呀?这是技术水平还是责任问题呀?虽然院方不肯承认有监控,但有我通话记录和病历相互验证的。长时间大剂量的麻醉镇静,连我在父亲抢救期间都有想到并和他们提出来的,有没有对他的死亡造成响?8. 病历手术当天为什么会是病危通知书,明明刘主任还和我交流二种方案,说人好好的,为什么会是病危,病危有没有病危医嘱,难道你们早就预料到我父亲会死。9.我父亲到底是在手术当中就不行了呢?还是因为术后他们的医护不当而出现危险的?为什么救人那么重要的地方会没有一个视频监控的,而且在我最后一次进入接父亲时我明明看见有一监控摄像头的,为什么他们会告诉我没有,他们想隐瞒什么?10.事后我问刘子由为什么你们开始不建议做后来又那么自信告诉我可以做的,他说我们做的少,王教授做的多,他说可以做,我们当然相信他呀,王说可以做为什么手术还没有完全结束他就走了呀?他说可以做是基于在那个地方做?如果他是一个负责任的医生,也应该在手术前看病人看病历、了解病人及家属的一些情况想法,应该询问或者交代一些术后处理措施。手术前我提出来去广东、北京阜外做有没有更好的,他们告诉我那里都一样,为什么事后刘子由又承认他们的技术水平和北京、美国比起来肯定有差距的呀?
事后我查阅了很多法律文书,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国家法律法规汇编等,里面涉及到医疗的少到可怜,为什么我们国家对医疗机构对医生就可以那么宽容,为什么就没有一部健全的卫生法?难道就仅仅因为他们是看病救人?但没有法律约束必会造就一些人丢掉医生原有的规范、职业道德和良心。虽然说没有卫生法,但对于上面我所说到他们的行为,根据我国根本法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无论他们是医生是公务员是党员,都是中国公民应当遵守。他们是医生,我父亲的死亡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因为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的五个条件他们都具备有,特别是第二条: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过失,且必须具有违法和危害。他们的行为还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五条:…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第十一条:..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第五十六条:(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执业医师法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第二十六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第三十七条(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第五十七条。他们是公务员是党员就有更多的法律法规来相对应惩罚。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我想说,我尊敬医生,治病救人的职业是高尚的,医生的权益理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但那是对于那些有职业道德有良知、医者仁心的医生。最后我想用樊代明院士说的一句话结束,我们是法治国家,不能‘无法无天’的干,也就‘无法无天’的被杀。谢谢大家!【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