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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致成:为何你的“办公用品”不准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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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你的“办公用品”不准扣除?这里隐藏巨大的财务风险 ?
就像一句会计谚语写的,“会计一抓瞎,全部进其他”。企业的形形色色各种开支有时候并不好处理,办公费这一项往往成了万金油科目。
举个例子:有时候来了客人,老板买高档酒水做招待,业务招待费已超标,很多公司的老做法是,让店里开张办公用品的发票给财务。
这样做的企业不在少数,可是这里面隐藏了巨大的财务风险不可不知。现如今税务稽查越来越严格,很多税局检查没有附清单的办公用品发票要求你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得税前扣除。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首先要搞清一点,税法并没有规定办公用品的发票必须列清单。可为什么税局要求没清单的不得列支税前扣除呢?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来说,把高档酒水或者其他不属于办公用品的费用开成办公用品,栏目并未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严重点说都涉及虚开发票了。这种不合格发票税局是有权利要求企业调增利润补缴税款的,还有可能追究税务责任。
为避免被税局一竿子打翻,企业在开具真实的办公用品时,最好开具具体的品名,若物件较多时,保留办公用品清单十分有必要,这关系着企业自行举证,是能够税前扣除的保障。


1楼2017-03-31 22:1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