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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弱智反儒的弱智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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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 A=a1+a2+a3+...an
在此前提之下,最常见的反儒模式就是利用一些现实现象来获得大众情感对a1的认同(比如儒家曾误导民众,而这,其实也就是儒家体系之中仅有的一些所谓的片言只语似的缺点,即反儒的所谓优点其实就是对人类本能以及臆想幻境的简单描述而已)...
之后由a1的貌似有道理偷换成A整体的貌似正确(即,因为a1有道理所以A反儒整体都是不可置疑的真理);再之后由A整体正确推导出a2或an也是正确的;最后通过赋予a2或an以错误的理念内核来实现对大众的洗脑灌输。
可以说,对于不知形式逻辑为何物且未自我觉醒的愚昧大众来讲,这是一个比较成功的洗脑诈术。因此,运用这种反儒思维的人不是本身弱智就是别有用心,是以,警示之。
现在知道为何反儒历来只会臆想害怕思辨且强制推行一言堂了吧,因为很多时候只要有一个不同声音,反儒体系就会瞬间崩塌而不再具有洗脑灌输的欺诈性。而这,也是大多数邪教的洗脑欺诈手段。因此,言论自由账目公开是一种社会必需。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4-06 12:24回复
    1.反儒者 必弱智
    2.反儒,必然扼杀学术自由!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7-04-06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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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a1+a2+a3+...an
      1.若想说A好,就要证明a1+a2+a3+...an都好才行,至少是证明其主体主导属性好才行。因此,不精通儒学而反儒者必是弱智!
      2.你若是只证明了a1好却未能有效证明a1+a2+a3+...an全好或其中的主体主导属性是好的,那并不能证明A好。因此,用“片言只语”反儒者必是弱智!
      3.你若是证明了a1+a2+a3+...an之中的任何一个子集不好,那么,你就可以证明A“不是好”。因此,叫嚣“精通儒学才能赞扬儒学”者必是弱智!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7-04-06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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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就是,“精通穷尽全部”是为不可能,因此,极端的说,反儒者必是弱智,此亦是“只能证伪不能证明”之谓也。然,现实应用则是主体主导属性的真假善恶的论证。在这里,“木桶效应”具有决定性意义。
        即,要想证明一个学说好,就要从其学说整体的逻辑基点与主体主导属性开始,同时还要证明别人批驳的问题点是不足以致命且是可以容忍的(或者是可以简便有效的修正或剥离)。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7-04-06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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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儒学举例:用片言只语证明儒家不好且叫嚣“精通儒学才能赞扬儒家”的必是弱智。
          且不说反儒的逻辑基点是错误的、主体主导从根上就是烂的;也不说你那片言只语是不是反儒独有别家皆无当下必需的特色优点。只说一个事物99%是美食,但不可分割的那1%是杀人毒药,那么,这个事物整体的定义是美食还是毒药?!我想是个现代的正常人都知道这个事物的整体判定是不能吃的毒药吧?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7-04-06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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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一个事物99%未知,但已知1%有毒,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对其批判呢?事实就是,若想证明一个事物好,就要证明他的所有子集都好才行(或是可以容忍的最不坏)。但是,要想证明一个事物不好,则只要证明其一个不可分割的子集不好(或不能容忍或足以致命)就够了。所以说,要想让中国人觉醒,绝不是什么反对国学儒学,而是普及形式逻辑,先把思维方式捋顺了效率提高了再说其他的吧。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7-04-06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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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就是,要想证明反儒好,请从儒学整体的逻辑基点与主体主导属性开始吧,同时还要证明别人批驳的问题点是不足以致命且是可以容忍的。否则,只用片言只语就想证明儒家不好的,就只能也必是弱智。而叫嚣“精通儒学才能赞扬儒家”的亦是弱智。事实就是,想说儒家不好的人才必须去精通儒学,否则就不能说儒家不好。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7-04-06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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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判反儒第一视角“精神鸦片”--兼驳“只有精通儒学才可以赞扬儒学”。
                举例:我们现在反对吸毒,其初始原因并不是我们本人亲自吸毒成瘾造成不可挽回的危害以后的“亲身体悟”,而是总结前人的血的教训。我们最简单的判定基础就是观察到一个现象,吸毒者的平均寿命较一般人群短10~15年。25%吸毒成瘾者会在开始吸毒后10~20年后死亡。我们还观察到如下一些细节:吸毒者瘦弱不堪:在毒瘾发作时两便失禁、浑身打颤;吸毒者多会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以及各类刑事犯罪等。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7-04-06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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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上述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均非亲自吸毒成瘾也可观察到的现象,因此判定毒品对人有危害,吸毒成瘾造成不可挽回的危害以后的“亲身体悟”并非判定“吸毒有害”的充要条件。同理,反儒这种“精神鸦片”,并非“自身精通”以后才可以批判,只要观察到一种“历史现象”--每当反儒“参政”必然导致“内衰外辱、祸国殃民”,我们就可以定反儒的“罪”,至于其具体的“发生机理”可后议。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7-04-06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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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看看这种大字报类型的东西,改几个字还是一样“有理有据”,不愧是复制粘贴的良方啊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7-04-06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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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_→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7-04-08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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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你点个赞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7-04-09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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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想到竟然解封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7-04-09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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