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北路北延项目征收土地告知书
日期:2017-02-28 15:33:00 文章点击数:89稿源: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南康分局
康征地告(2017)03号 根据东山北路北延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南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东山北路北延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和康府办字(2017)9号《关于印发东山北路北延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规划用途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东山北路北延项目建设用地。二、征地实施单位区政府授权镜坝镇、太窝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工作。 三、征收范围、权属单位南康区镜坝镇、太窝乡范围内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地面建(构)筑物等。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赣府字(2015)81号文件及康府办字(2017)6号《赣州市南康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试行)》规定的标准执行。五、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七、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征地实施单位镜坝镇、太窝乡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2017年2月27日
日期:2017-02-28 15:33:00 文章点击数:89稿源: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南康分局
康征地告(2017)03号 根据东山北路北延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南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东山北路北延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和康府办字(2017)9号《关于印发东山北路北延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规划用途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东山北路北延项目建设用地。二、征地实施单位区政府授权镜坝镇、太窝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工作。 三、征收范围、权属单位南康区镜坝镇、太窝乡范围内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地面建(构)筑物等。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赣府字(2015)81号文件及康府办字(2017)6号《赣州市南康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试行)》规定的标准执行。五、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七、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征地实施单位镜坝镇、太窝乡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