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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心和嫉妒心是小人之心,是修心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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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5-15 00:28回复
    人的毛病,有的隐而未现,有的显而易见;「嫉妒心理」的毛病很容易看得见,因为嫉妒是发自内心,但是往往「形之于相」,因此很容易在态度上看得出来,尤其在言行举止间,更容易察觉出人的「嫉妒心理」。
    我们从一些语言上举例来说,有的人说,我就是不喜欢「买名牌」的东西,我就是不喜欢「穿名牌」的服饰;这是表示他嫉妒别人买名牌、穿名牌。有的人不欢喜和「官员」来往,不喜欢和「富商巨贾」往来,这就表示他有嫉妒官商的心理。
    也有人说,我从不买股票,我从不购买书籍,这表示他嫉妒别人投资股票、阅读书籍。还有人说,我「讨厌选举」,我从来「不想出国」,这表示他看到别人出国,看到别人选举,他心有嫉妒。
    甚至连佛教界的人士,也会在言语上流露出「嫉妒心理」,例如:我就是「不建寺庙」,我就是「不收徒弟」,我从来「不写文章」,我就是不喜欢办「弘法活动」。你不喜欢建寺有什么了不起?你不收徒弟、不写文章、不办活动,又有什么了不起?只是,这些人说这些话的时候,嫉妒心理已经跃然纸上,显露无遗了。
    其实,既然好事你都不要,何不干脆说:我就是不要生病、我就是不要衰老、我就是不要死亡!再过几年,你且看他能不病、不老、不死吗?
    因此,说话要有一些修养,要有一些气度;过头的饭可以吃,过头的话不可以说。不要把小人的嘴脸和嫉妒的心理,毫无保留的流露在外呀!
    弘一大师的修养,素为人所赞叹,因为他没有嫌恶之心,没有嫉妒心理。别人得罪他,他说「他有他的苦衷」;别人指责他,他反而感谢对方的关心。用太咸的菜给他吃,他说「咸有咸的味道」,甚至一条毛巾坏了,他也舍不得丢弃,他说「还可以再用一段时间」。
    因为弘一大师的修养,他的心中没有嫉恨,所以一切都能随喜,一切都能赞叹。
    人,要能互相助成,互相赞叹,不要只准自己建高楼,不准别人住洋房,这种世俗的心态,没有道心、没有慈心,心地不柔软。
    世间上,有了高速公路,可以再建快速道路;有了轮船,还可以有飞机;有了黄色,再加蓝色、紫色、红色,五彩缤纷、多采多姿,世界多么美好呀!因此,人要有与人为善的心,要有感恩的心;人与人相处,若能时时怀抱感恩之心,仇恨嫉妒便会消失无形,是非烦恼自然匿迹无影,生活的人间自可获得和谐美满。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7-05-15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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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人都有是非判别的心理:对的就说对,错的就说错,这是应该的。人人都有喜爱、憎恶的情感:善待好的,憎恶坏的,这也是应该的。只是一件事情的是与非,一个人的善与恶,其中的关系很复杂,我们一时的判断,往往不能作为定论。如果我们一时所作出的判断是好的、善的,但结果并不恰当时,所造成的害处不会很大。而我们一时所作出的判断是坏的、恶的,结果不恰当时,那么它的害处就会很大。所以我们评判一个人,只要不是关系到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就应该坚持宣扬他的对与善的地方,而掩盖他的错与恶的地方。即使不能掩盖,那么发现他的错误之处就予以否定,发现他的恶处就予以责罚,这也是可以的。但如果一个人本身没有什么错与恶,而是我为他凭空虚构的,或者这个人错与恶的程度并不严重,而是我对他故意夸大其词,那就是对他的诽谤。诽谤,是我们应当禁止的。
      我们试着来探究一下诽谤的动机到底是什么呢?是嫉妒别人的名誉吗?还是以为别人的失意对自己有利?还是别人与自己有宿怨,便以诽谤来中伤别人?所有这些,我们不妨叩问自己的良心,没有一个是可取的。凡是诽谤别人的人,常常害不了别人,到头来却自己害自己。今天我们国家的法律明文规定,如果无缘无故毁坏别人名誉,那么受毁者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赔偿,这足以证明诽谤者自己害自己。
      而古时那些被诽谤的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不得已采取了不申辩的处理方式,即古人所说的“止谤莫如自修”(阻止别人的诽谤最好的方法莫过于首先加强自身修养)。汉代的班超受命出使西域,卫尉李邑向皇帝上书,陈述班超经营西域的事业不可能成功,又极力诋毁班超,汉章帝大为愤怒,严厉斥责李邑,命令他到班超那里去接受调遣。班超就派遣李邑带领乌孙国的侍子回到京城。徐干对班超说:“李邑先前诽谤您,想破坏您经营西域的功业,现在您为什么不依据皇帝诏书把他留在西域,另派他人去送乌孙国的侍子呢?”班超说:“正是因为李邑先前诽谤了我,所以今天才派他回京城。我内心自省没有愧疚,何必怕别人的议论呢?”这种自己受到别人的诽谤而不申辩的处理方式,除了能够体现受毁者的高尚品德之外,却无法让诽谤者受到相应处罚,难道还能指望诽谤者因此心怀愧疚而无地自容吗?
      做好自己,无愧于心,不做缺德的事便可。何必要起那些没有意义的心意呢?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7-05-15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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